星桥中学改扩建项目设计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余杭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 合同甲方: | 杭州市余杭区星桥中学 |
|---|---|
| 合同乙方: |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合同价款: | 404.48 |
| 合同期限: | 30日历天 |
| 履约时间: | 2021/5/20 8:59:51 |
| 合同履行: | |
| 合同变更: |
GF一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星桥中学改扩建项目设计
工 程 地 点: 位于余杭区星桥街道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A111008573)
发 包 人: 杭州市余杭区星桥中学
代 建 人: 杭州余杭交通建筑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21年5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监制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包人: 杭州市余杭区星桥中学
代建人: 杭州余杭交通建筑有限公司
设计人: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星桥中学改扩建工程设计项目 工程设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2.1合同书
2.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 算 总投资 (万元) |
折扣率% |
设计费 (万元) |
|||
|
层数 |
建筑 面积 (㎡) |
方案 |
初步 设计 |
施工图 |
|||||
|
1 |
星桥中学改扩建工程设计项目 |
/ |
46642 |
√ |
√ |
√ |
37000 |
64.9% |
暂定404.48 |
|
设计范围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及工程概算编制)、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临电设计、稳评、地质灾害评估、场地调查、临时交通组织、智慧校园、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竖向、基坑围护、幕墙、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直饮水、外立面(含深化)、泛光照明、强弱电、高压配电、暖通及新风系统(含教室)、装修、人防、室外附属配套(含景观绿化及铺装、路灯、运动场地及设施、室外道路及广场、雨污水、化学污水中和系统、消防、监控安保、围墙(临时及永久)、室外综合管线、垃圾收集点等)、交通标志标线、标示标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最终导视图、每层消防疏散导视图、植物概述铭牌、门牌、楼层牌、导视牌等)、厨房及垃圾处理设备、泳池、报告厅声学舞台及设备、特色专用教室基础课实验室、实训用房、华数专线及三网信号覆盖、太阳能空气能、天文台、海绵城市等专业】、校园文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栏、展示展板、校园整体VI等设计】、等设计工作以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配合, 并承担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联系单变更方案参考意见、及时出具设计联系单、竣工验收、完成备案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图纸审查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 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形式(设计总承包是指该项目的所有不同专业、不同工种的全部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作均由其负责另行委托(委托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设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但涉及部分供水(总表前)、供电(总表前)、燃气、三网合一等必须要由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部分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
||||||||
第四条 发包人、代建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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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 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已提交 |
/ |
|
2 |
红线图、地形图 |
1 |
已提交 |
|
|
3 |
勘 察 资 料 |
2 |
扩初设计完成前10天 |
|
|
4 |
方 案 批 复 |
1 |
扩初设计开始前 |
|
|
5 |
初 设 批 复 |
1 |
施工图设计开始前 |
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代建人支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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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方案设计文件 |
20 |
按发包人、代建人进度要求提供 |
文件深度满足国家及当地规范规定要求 |
|
2 |
初步设计文件 |
20 |
按发包人、代建人进度要求提供 |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12 |
按发包人、代建人进度要求提供 |
|
付费次序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付费次序 |
|
第一次付费 |
设计方案评审完成,取得可研批复15天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 |
第一次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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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付费 |
拿到初设批复15天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的20% |
第二次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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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付费 |
施工图完成图审15天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的40% |
第三次付费 |
|
第四次付费 |
完成主体工程结顶15天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的60% |
第四次付费 |
|
第五次付费 |
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单位进场15天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的70% |
第五次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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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付费 |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15天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的80% |
第六次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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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付费 |
项目完成审计15天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的100% |
第七次付费 |
第六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暂定价为¥404.48万元人民币(暂按照20000万元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照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 64.9 %进行收取,该设计项目的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1.0”和附加调整系数均调整为“1.1”。
承包人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提交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承包人指定账户。
2.设计费包含设计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资料、差旅、办公、文印、相关评审会务费与专家费等所有费用及设计方应缴的税金等,并包含对设计中存在的所有设计缺陷或不足,进行修改发生的费用,包含设计方参加技术交底、工地现场例会、出具设计变更文件、配合发包方进行竣工备案验收等所有的后续跟踪服务的一切费用。
3. 每阶段支付标准为设计内容修改完毕且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为准。因设计人原因产生设计变更金额单次30万元及以上的,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违约处罚:其中设计变更金额为30万元(含)-100万元的,扣除设计变更金额的2%违约处罚;设计变更金额为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扣除设计变更金额的4%违约处罚;设计变更金额为500万元(含)及以上的,扣除设计变更金额的6%违约处罚。如期间设计单位配合不到位,发包人、代建人有权在合同总价的1-5%范围内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发包人、代建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无条件认可,按已完成的设计阶段支付费用,发包人、代建人不作任何赔偿。
4、对设计人的考核,明确评分制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4.1 设计前期阶段(10分):设计现场进行踏勘情况(0-5分),设计图纸是否有明显错误(0-5),由发包人(或代建人) 进行评分。
4.2 设计概算准确性(10分):设计人或其委托的造价中介单位编制的概算有无缺漏项(0-5),概算审核误差率超过5%以上(0-5分),由概算审核部门进行评分。
4.3 招标阶段(20分):施工图纸是否有明显错误(包括规范、图集引用;设备、构件参数;主材的选用;主要工艺、设备、管线总平图布置;节点图情况;专业图纸的配套情况等)(0-20分),该项由发包人(或代建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评分。
4.4 图纸会审阶段(10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有无明显错误,该项由发包人(或代建人)、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跟审单位、各参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评分。
4.5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20分):由于施工图设计不到位,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包括节能、节点标高错误、建筑材料选用等),造成的设计变更情况(0-20分),该项由发包人(或代建人)、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共同进行评分;
4.6 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现场服务情况(10分):设计团队人员每个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深入服务(0-5分),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服务情况等(0-5分)。由发包人(或代建人)、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跟审单位、各参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评分。
4.7 竣工结算阶段(10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费用联系单占整体联系单的金额比例(0-10分),分析变更原因(政策性、强规、或是人为失误原因等),由建设单位及结算审计单位进行评分。
4.8 项目的设计成果(10分):社会综合效应,图纸、资料完成性,服务响应的及时性、专业性,项目的经济性(0-10分),由发包人(或代建人) 进行评分。
根据各阶段参建单位对设计的质量的综合评分,待结算完成后可根据对设计考评得分结果进行扣减设计费用:8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75分(含)-85分的扣减总设计费用的5%;65分(含)-75分的扣减总设计费用的10%;60分(含)-65分的扣减总设计费用的15%;60分以下扣减总设计费用的20%。
第七条 三方责任
7.1发包人、代建人责任:
7.1.1发包人、代建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代建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代建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代建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例如确定好的方案全部推翻重做),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三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代建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时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代建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代建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7.1.3发包人、代建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代建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7.1.4发包人、代建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条件。
7.1.5发包人、代建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代建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代建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设计人责任:
7.2.1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杨海蓉
7.2.2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代建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按国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及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等
7.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7.2.5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代建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代建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7.2.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代建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代建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代建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代建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8设计人应提供完整的设计服务,如由于设计方原因造成工程直接损失的,发包人、代建人有权在合同总价的1-5%范围内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发包人、代建人有权终止合同。
7.2.9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处理现场有关设计问题,设计人接到问题响应处理时间,普通事宜不超过24小时,技术较复杂、难度较大事宜不超过72小时,如若设计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处理,视情况对设计人进行违约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代建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代建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发包人、代建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 O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代建人。发包人、代建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代建人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最高不超过该阶段设计费的总额。
8.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
9.1发包人、代建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三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代建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代建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代建人承担。
9.4发包人、代建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设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代建人支付。
9.5发包人、代建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8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发包人 肆 份,代建人 肆 份,设计人肆 份。
9.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三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1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三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2设计人员对本项目踏勘现场次数不少于3次,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例会、监理例会等相关设计人员必须参加。
9.13其他约定事项:无
发包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星桥中学 设计人名称: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
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代建人名称:杭州余杭交通建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 案 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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