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湾地块新建学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茶湾地块新建学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建设的茶湾地块新建学校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2021年12月21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 负责人 | 工期 (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 1 | 舟山市实安建设有限公司 | 金鑫 | 600 | 186588562 | 100 |
| 2 | 舟山欣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虞涛 | 600 | 186588568 | 100 |
| 3 | 浙江舟山永振建设有限公司 | 袁啟豪 | 600 | 186588888 | 100 |
窗体顶端公示期限自:2021年12月22日始3个工作日。
评标纪要:资格审查评审时,1、诸暨鼎鸿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因“新昌县拔茅幼儿园迁建项目存在场内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主要道路未硬化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被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新昌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853号予以行政处罚,但未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该记录,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部分第十一点要求,投标人应将涉及评标扣分资料提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属于失信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因“在拱墅区丽晶湾路91号对面杭政储出【2020】62号地块商业商务综合用房工地内有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被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81号文件予以行政处罚,但未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该记录,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部分第十一点要求,投标人应将涉及评标扣分资料提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属于失信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3、台州远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2021年12月13日因“安乡县现代城三期项目”存在问题被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以《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7月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情况通报》、《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11月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情况通报》文件予以通报批评,但未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该记录,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部分第十一点要求,投标人应将涉及评标扣分资料提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属于失信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01日因“因在上城区秋涛路一弄与婺江路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75号文件予以行政处罚,但未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该记录,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部分第十一点要求,投标人应将涉及评标扣分资料提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属于失信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5、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因“因土方作业,行车道路无硬覆盖,局部裸土不合格,局部裸土未覆盖防尘网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以辽沈(苏)城罚决字[2021]第004号文件予以行政处罚,但未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该记录,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部分第十一点要求,投标人应将涉及评标扣分资料提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属于失信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6、浙江舜隆建设有限公司及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陆樊峰为“上虞市陈溪乡干溪村家宴中心厨房改造工程”(于2021年5月19日公示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的中标人及中标项目负责人,但该项目未填入《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部分《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注2和投标须知第29.3.8条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6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7、河南中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李景献为“河南移动2020年-2021年营业厅装修施工采购项目十二标段:新乡”(于2020年6月9日公示在河南中国建设招标网上)的中标人及中标项目负责人,但该项目未填入《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部分《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注2和投标须知第29.3.8条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6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8、河南兴瑞建设有限公司及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许妙玲为“方城县裕安小区六期工程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22日公示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中标工期为720日历天)的中标人及中标项目负责人,但该项目未填入《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并回复项目未开工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部分《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注2和投标须知第29.3.8条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6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9、贵州广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海军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中医院建设项目”(于2019年4月10日公示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中标工期为730日历天)的中标人及中标项目负责人,但该项目未填入《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中,经电话询标该单位表示该项目因长期未开工已放弃中标资格,仅提供该单位盖章的《放弃函》,无法提供其他相关证明,且有录音记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仅该单位盖章的《放弃函》无法证明其是否放弃中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部分《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注2和投标须知第29.3.8条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6条款规定,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0、浙江铸鼎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无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6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1、河南省东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文件未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杨鑫的A类安全考核证书,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3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2、嘉兴市玉玺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文件未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的A类安全考核证书,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3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3、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资格审查文件未提供拟派本工程安全员马崇义及侯元章的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7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4、舟山隆胜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配备表》中拟派本工程安全员为“翁铮威”,未提供其C类安全考核证书及社保证明,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7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5、四川赫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文件中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许娟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无其“个人签名及签名时间”,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第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第(二)条款规定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5条款,该项目负责人的电子证书无效,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杭州康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文件中拟派本工程项目班子中仅配备张于琼一位安全员,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7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其安全员配备不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7、舟山鼎森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文件中拟派本工程项目班子中仅配备郑辉一位安全员,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7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其安全员配备不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8、浙江凯磊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文件中拟派本工程项目班子中仅配备邵诗淇一位安全员,经电话询标确认情况属实且有录音记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7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其安全员配备不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投诉,并同时告知舟山市普陀区审招办。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80-3015644 联系人:陆 凯
代理单位: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8260928 联系人:李云飞
行政监督部门:区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0580-3067378 联系人:乐韩伟
普陀区审招办督查科 联系电话:0580-3820791 联系人:张海波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代理单位: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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