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澄潭江坑下段及穿岩段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挖方弃渣所有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7日 |
新昌县澄潭江坑下段及穿岩段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挖方弃渣所有权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日期 | 2021-11-0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02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朱女士 | 联系电话:0575-86291691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新昌县澄潭江坑下段及穿岩段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挖方弃渣所有权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昌县澄潭江坑下段及穿岩段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挖方弃渣所有权。弃渣预估方量约628782.43立方米(约1257564.86吨),现存放于澄潭江坑下段及穿岩段河道内,其中坑下段约364326.32立方米,穿岩段约264456.11立方米,场地范围内实际弃渣开挖发生量与参考总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弃渣区域周边道路复杂,运输过程经过周边村庄和厂区内部范围,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不得越界开采,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6、转让标的资产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实际数量以过磅核算为准。实际弃渣可能包含有淤泥、剥离物、风化层、宕渣、杂填土、建筑垃圾等,如数量有误不影响竞买成交价。如约定时限期满因转让方原因造成弃渣不足预测数量的,可酌情适当延长运输时间,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足预测数量造成无法完成交割的,按实退还预付款;如约定时限未满且已达预测数量但该项目仍有余量的,受让方若有意愿,以10000吨为单位按成交单价(元/吨,下同)预付当次金额(即10000吨×成交单价;成交单价=成交价(单位:元,下同)÷1257564.86(单位:吨),成交单价小数点后以进一法保留2位小数),先付后装,以此类推,直至约定期满,期满后仍有多余款项按实退还。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根据预估方量进行暂定价款【预估方量1257564.86*成交单价】的结算,在标的实际交割中对于超出或未达预估方量的部分则以实际成交单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多退少补。7、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合法矿石资源加工及销售资质的企业,并具有合法的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竞买人报名前需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原件照片,载明堆放、加工及销售场所的四至范围、面积的盖章文件以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转让方的邮箱1625640283@qq.com,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根据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接受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因竞买人不符合资格条件或递交虚假(变造、伪造)资料参与报名的,须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转让方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看样联系人:徐杭煜,联系电话:18888797322,地址:新昌县演溪路497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演溪路493-2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720002485C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3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绍兴新昌支行,账号:3306040160000012056)。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3.项目工期:施工限期150日(包括完成标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后期平整等工作)。标的物由受让方自行机械开挖。(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4.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进场运输。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的施工安排并保证运力充足,施工期每日需保证8台机械设备正常作业,确保转让方的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如因受让方工作不配合或未确保运输车辆导致运力不足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3万元/天;超过施工期限扣除1万/天,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该标的。5.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受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的项目工期截止前完成弃渣挖装运输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弃渣运输工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6.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7.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8.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9.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10.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11.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为具有合法矿石资源加工及销售资质的企业,并具有合法的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意向方报名前需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原件照片,载明堆放、加工及销售场所的四至范围、面积的盖章文件以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转让方的邮箱1625640283@qq.com,进行资格预审。)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澄潭江弃渣所有权项目清单.xls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0575-86291691 传真 邮箱 551201704@qq.com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177号华汇科研设计中心10层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18888797322 传真 邮箱 1625640283@qq.com 地址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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