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与金华日报社共建理论铸魂溯源走心工程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与金华日报社共建理论铸魂溯源走心工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的意见》《浙江中西部文化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和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推动理论学习、宣讲、研究工作走深走实。(2)全面落实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和现代化都市区建设中更好发挥理论先导、文化引领作用,努力建设富有中国气派、浙江韵味、八婺特色的思想文化引领示范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走心工程”需充分发挥地方党报的党媒责任与使命担当。本地党报《金华日报》具有强大的专业力量、理论研究队伍和鲜活的宣传素材,可为深度讲好金华故事,进一步拓展我市理论传播平台,打响理论工作品牌,打造浙江中西部理论高地,展现守护传承“红色根脉”、充分彰显思想力量的新气象提供坚实支撑。2、“走心工程”需充分借力地方党报的“宣传主阵地”作用。《金华日报》具有传播平台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可推动线上线下联动、理论实践融通、优质资源聚合并在宣传工作中“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对本项目的正确实施所起作用无可替代。由于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由金华日报报业传媒中心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和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因此,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日报报业传媒中心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日报报业传媒中心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468869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9-82468735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5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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