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022年义乌市安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定标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义乌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3日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有关文件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将本项目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1-11--23到2021-11-26 | ||
| 采购编号 | KXYC2021078HG | 定标日期 | 2021-11-23 |
| 项目名称 | 2021年-2022年义乌市安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 ||
| 采购人 | 义乌市安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中标人 | 义乌浩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中标让利率 | 15.00% | 得票数 | 5票 |
| 采购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义乌市安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骆先生 | 13588675429 | 义乌市佛堂镇梅林公路管理站 |
| 采购代理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陈先生 | 15068070805 | 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三区香樟苑2栋8单元3楼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期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投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不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余内容进行异议或投诉。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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