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年度供应商采购(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3日 |
一、项目编号:JYZBQ2021-1101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年度供应商采购(重新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0.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中山路293号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年度供应商(重新招标) | 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年度供应商 | 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辖属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保险定点服务,投保内容:投保车辆(以采购人提供的实际购置价格为准)足额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等。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地市级分支机构,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且有经批准开展责任保险业务资格(业务范围须涵盖责任保险); (三)2021-2022年度浙江省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服务机构(浙财采监〔2021〕10号); (四) 有隶属关系的保险公司、同一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 2年 | 1.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事先通知投保人及时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上门服务。 2.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索赔接待、报案。在接到投保人的出险报案后,按招标文件及服务承诺的时间及时赶到现场,实行全国通赔通付的应及时派人直接前往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查看,并派专人协助投保人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3.车辆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保险公司不存在免赔额,投保车辆出险后,中标人须根据投保人的要求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包括到全国各地帮助理赔及参与交警及法院调解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保险车辆出险后,依据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5天内垫付预计赔款的50%以上;重大的保险责任事故,一时无法确定损失的,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可根据有关证明资料确定最低数额预先支付50%的保险赔款,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支付相应差额。 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时所确定的标准来核收保费。中标期间若遇保监会费率调整,根据保监会批准的费率同比例调整标准保费优惠幅度仍按中标标准保费优惠幅度执行。确保本次招标的保费低于社会车辆的保费。 6.中标方不得限制投保单位出险次数。 7.负责为采购人办理理赔手续的保险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无故联系不到或无人办理应对投保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8.应对投保人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菲、陈晓旭、曹慈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自主定价系数为0.9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正涵南街1128号
项目联系人:汪工
项目联系方式:0579-82982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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