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部分教育工作验收评估、绩效 评估及质量跟踪调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教育厅(本级)
项目名称:浙江省教育厅部分教育工作验收评估、绩效 评估及质量跟踪调查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7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9﹞14号)的文件精神,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依据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基本标准,省教育厅编制了《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标准化评估验收。该项评估实行“三年一轮,逐年推进”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评估专家库,建立特殊教育学校评估平台,制订相关评估程序,进行相关专家培训,分三年组织开展具体评估验收工作。在完成年度评估工作任务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提交《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评估年度报告》,经审核公布标准化学校名单。全省将有84所特殊教育学校分三年接受标准化评估验收工作。2021年完成申报的有10所。
数量:1预算金额(元):5455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浙江省教共体暨“互联网+义务教育”绩效评估为2021年度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项目自2019年开始,每3年为一轮。结对帮扶时间不少于2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义务教育1000所中小学校结对帮扶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基﹝2019﹞18号)《“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学校名单》(浙教办基﹝2019﹞36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互联网+义务教育实验区建设和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3号)等提出“到2021年全省所有乡村小学和乡村薄弱初中结对全覆盖”、“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受援的乡村学校教师专业能力提升、教育质量提升等情况进行抽样监测。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主要依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任务完成认定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每年一次,三年一轮。
数量:1预算金额(元):108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为了更好服务于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加强对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监测,全面了解我省高校毕业本专科及研究生的就业质量,同时作为我省高校分类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引导高校依据调查数据加强专业建设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决定引入第三方每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及专业发展跟踪调查,发布“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毕业一年后和三年后)。每年对全省105所高校(含独立学院)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进行跟踪评估,2021年度将对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约28万)毕业三年后、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及研究生(约28.6万)毕业一年后的就业质量以及2万家用人单位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跟踪调查。项目分毕业生信息收集、系统测试与调研、问卷修订完善、网络跟踪调查、数据录入与分析、调查报告撰写、调查项目总结等七个阶段,最终形成系列调查报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6955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标项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参与制订《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验收评估方案》,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评估平台,制订了相关评估程序。2019年组建了专家库,编写评估手册,开发了评估网络平台,并开展了第一轮评估。综合考虑资质与实力,以及工作的延续性,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委托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评估验收项目。标项2: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于2019年开始全程参与了评估标准制定,且于2019年、2020年两次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的评估工作。综合考虑资质与实力,以及工作的延续性,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委托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浙江省”教共体“暨”互联网+义务教育“绩效评估项目。标项3: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综合考虑实力以及工作开展便利和时效,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委托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31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5日 至 2021年11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教育厅(本级)
联 系 人:包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008885
传 真:
地 址:文晖路32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5741
传 真:0571-87056984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5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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