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日常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永康市财政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永康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2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永康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永康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日常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3预算金额(元):744000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审查抢救费用垫付、丧葬费用垫付、一次性困难补助的申请、对救助基金已垫付费用追偿、救助基金的相关宣传工作及对上述各项工作中形成的业务档案进行建档、归档和管理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44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 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永康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日常服务项目曾于2016年进行公开招投标,当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中标。服务期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度高,服务质量好,极大地提升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积累了较多的救助经验和基础信息数据。若更换供应商,与原有服务配套无法很好衔接,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垫付效率,导致百姓满意度下降。同时,新供应商的适应成本会增加。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
地址:永康市九铃东路3215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2日 至 2021年11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琦
联系电话:13588616565
传 真:
地 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花园大道58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宋任萍
监管部门电话:15067951650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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