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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小轧5万立方气柜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9日
中标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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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小轧5万立方气柜

项目编号:GR2021ZJ1000574
挂牌价格 150.00 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1-09-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0-19
交易机构 联系人:曹女士 | 联系电话:0571-86094209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小轧5万立方气柜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原杭钢小轧公司区域内的部分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资产。3.标的物内的资产为转让方使用过的废旧资产,自2015年12月均处于停用状态。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4.本次转让的杭钢小轧5万立方气柜存放于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原杭钢小轧公司范围内。各类管线范围以现场交底为界,不得越界拆除;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均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条款进行报废处理。拆除回收工程进行期间,上述区域周边处于大型建设项目施工状态,受让方组织的资产包拆除、回收、清运、场地清理等工作不应影响相关各方的正常生产及安全。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要求拆除至±0.00平面,气柜底部混凝土承台保留,不得破坏。区域内所有绿化均不在本资产包范围内且不得破坏。除转让标的物外的所有资产均不得破坏、侵占。5.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量与预估量不一致,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6.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残渣、残铁等废料,由受让方负责清除处理。拆除后现场场地除气柜承台外均平整至±0.00平面为原则。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场地、设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气柜底部及密封油循环系统内的油、水、污泥混合物属于危废,由受让方在拆除工程开始前进行全面清理,并放置于转让方提供的专用容器内,由转让方另行处置,受让方还需负责危废处置的装车。7.本标的施工现场附近有其他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受让方必须与其他单位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或风险事件。8.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整个受让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9.受让方与标的物原资产权属单位根据国家法规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10.意向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11.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至转让方处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与委托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拆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涉及)等证明文件交转让方存档。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1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转让方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取得转让方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携带公章。13.由于气柜底部及密封油循环系统内残留的油、水、污泥混合物属于危废,且具有较强的挥发性和易燃性,一旦起火极难扑灭;为保证受让方组织的资产包拆除工程在安全受控的条件下实施,转让方要求受让方实施拆除工程前将气柜及其附属设施内残留油、水、污泥混合物等易燃物进行全面清理并放置于转让方提供的专用容器内,由转让方另行处置,受让方还需负责危废处置的装车。在上述易燃危废清理完成后,在气柜的活塞上方满铺不低于60厘米厚度的黄沙,以隔绝上部柜体切割时产生的火花、残渣等高温物质接触下部残留的易燃物,同时对活塞以下柜体的人孔、管道开口等部位进行封闭以防止火种由此进入柜体内部。同时应在施工现场足量配备满足此处可能产生的火灾类型扑救要求的消防器材及物资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应急教育培训。在完成上述清理、隔离、封闭、应急等措施并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拆除工程。实施上述各项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前往浙交所报名前,必须承诺按上述内容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否则不能取得转让方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1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15.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16.受让方竞价成交后至资产交割前,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完成资产交割后,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满足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1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30490399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交易条件(1)挂牌价格:150万元。(2)本项目竞买保证金为225万元,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交易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50%。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受让方提出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3)付款方式: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可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5)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6)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二、对受让方的要求(1)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2)转让方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区域。(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5)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6) 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废弃物(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措施;严格遵守杭钢集团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回收现场附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7)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8)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清理平整达到±0.00平面或转让方要求;2)各类基础不得破坏,场地内严禁随意开挖,气柜底部混凝土承台不得破坏;3)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 4)其他拆除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之附件。(9)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进场开工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10)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进行,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与转让方工作时间一致并遵守政府相关规定。(11)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或其他相关方的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12)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杭钢厂区,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间。(13)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14)转让方在整个拆除过程中不提供日常施工电源。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在拆除本区域内部供电线路及外部过境供电线路施工作业前需办理停电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15)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转让方设施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16)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能源介质管线等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17)受让方在项目施工区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使用厂区供电网及乱接乱拉施工电源。如需临时电源、水源按杭钢相关要求办理并计费,否则转让方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18)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损坏道路。(19)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监理方)进行的监督。(20)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21)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22)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23)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三、违约责任(1)本次杭钢小轧5万立方气柜对外转让项目工期要求较高,且项目范围紧邻于周边生产施工区域,安全环保要求非常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2)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且不低于50万元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且不低于5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5)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6)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2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清单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详见清单
    数量 1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现状分析 按转让方现场交底范围
    瑕疵情况 标的物内的资产为转让方使用过的废旧资产,自2015年12月均处于停用状态。转让方不保证其可用性及完整性。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docx 、 4.2标的物挂牌清单-杭钢小轧5万立方气柜对外转让.xls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曹女士 电话 0571-86094209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caozy@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易忠清 电话 13588167159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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