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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西湖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中标公示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名称:平湖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平湖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数量:1预算金额(元):53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实施重点隐患排查 、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平湖市被列入浙江省首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单位,其中包括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需要完成以下工作: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地震承灾体调查等3大项6小项任务。论证单一理由如下: (1)本项目专业技术要求非常高。本项目要求对地震灾害开展专业的内外业调查和后期风险评估、区划及应用,涉及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非常多,专业要求非常高,需有极强的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和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做支撑。平湖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缺少参考和学习样本。工作任务中收集与补充调查构造资料,利用相关技术完成地震构造数据集和地震构造图;完成地震工程条件钻孔与调查;利用已有各类相关规范标准、按照区域特点、结构类型、历史震害特点、易损性需求、抽样率等开展房屋抽样调查。且前期已由浙江省工程地震研究所完成相关普查工作。(2)本项目具有延续性。2020年全市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试点阶段工作,其中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试点阶段任务,已经由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承担单位航天新气象科技有限公司分包给浙江省地震灾害防御中心(浙江省工程地震研究所),根据合同完成了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前三项工作(即试点阶段工作),因当时国家地震局地震风险普查技术方案未确定,无法确定是否能在试点任务期间完成,影响全市试点任务验收,故地震灾害普查任务中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工作未列入分包合同,需在国家地震局方案明确后再进行,且余下工作内容需在完成原普查任务的基础上进行。(3)浙江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以下简称(“震防中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浙江省地震局直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前身为1988年成立的浙江省地震局工程地震研究室。2021年7月,根据中国地震局机构改革的要求,单位名称由原“浙江省地震灾害防御中心(浙江省工程地震研究所)”变更为现名“浙江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震防中心主要承担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具有原中国地震局签发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证书编号:中震安证甲字第〇一六号)。震防中心现有地震学、地震地质、地震工程、地球物理、岩土工程等各学科专业技术人员20余名,具有一大批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包括:分立式遥测数字地震仪(SUMMIT 德国)、大型可控震源车(沙陀WTC512TZY)、强震仪(GEOSIG)、爆破测振仪(CZ04 L20-S)等。自成立以来,震防中心共完成交通、建设、市政、地下设施、水利、能源、公用设施等地震安全性评价与烈度复核项目1000余项,其中代表性工程有:杭州湾跨海大桥及南北连接线、浙西核电、浙江大唐国际温州核电项目、三门核电厂、杭州地铁(1号线、2号线、4号线一期、5号线、6号线一期)、宁波市轨道交通(1?5号线)。2019年6月以往,完成省内11个地市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百余项,包括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南太湖新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等。2020年,震防中心参与了《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专篇)》《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技术实施方案的》等多个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承担完成了省内5个区县的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承担了浙江省内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项目几十余项。通过浙江省内多个普查项目的实践,震防中心已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费工程技术人员,为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本调查评估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故建议平湖市科技局的“平湖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项目”向浙江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塘苗路7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29日 至 2021年11月0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060308

传 真:/

地 址: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湖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陆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3-85013033

传 真:/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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