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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组复垦田及东方红组土地流转成交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0日
中标公示正文

成 交 确 认 书

2021年10月9日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举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公开交易中,吴秀鸿(受让方:以下称竞得人)竞得 海宁市袁花镇红晓股份经济合作社 (出让方)红旗组复垦田及东方红组土地流转(资产名称)的土地流转经营租赁权 。竞得人在招租前已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招租申请和报名,并且交易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招租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招租物内容及招租物现状无异议。投标前已向出让方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取得招租资格。竞得人对本次招租会的全过程及招租人(海宁市袁花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出让方)的行为无任何异议。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土地交易年租赁单价首年每亩人民币 796.74 元,首年总价合计人民币 52115.8元。每年每亩流转款以 612.9斤晚稻谷乘以海宁市粮食局当年出台的晚稻收购基准价计算,(基准价不包括粮食订单补助与烘干补助),外加每年收取100元/每亩基础设施维护费;其中:2.338亩2021年流转价格为每亩300元,2022年起流转价格每年每亩以 612.9斤晚稻谷乘以海宁市粮食局出台当年晚稻收购基准价计算,(基准价不包括粮食订单补助与烘干补助)计算。竞得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

2.竞得人应当于2021年 9 月 14 日(成交书确认后5个工作日)之前向出让方付清本次交易土地流转经营租赁第一年的租赁款 71693.34元(包括租赁保证金13082.2元)。付清租赁款后,与出让方 海宁市袁花镇红晓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租赁合同,由海宁市 袁花镇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鉴证。

3.竞得人未能按期付清第一年(租赁)价款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不签订租赁合同。出让方可通过书面通知或公告方式单方解除本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付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竞得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租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不能交付招租物的,竞得人不得要求赔偿。

4、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方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海宁市 袁花镇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执一份。特此确认。

出让方(盖章): 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交易主持人:

竞得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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