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用集团工程公司关于工程管理系统二期开发项目(自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6日 |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项目名称:工程管理系统二期开发项目
四、项目编号:GYGCCG-2021022
五、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采购预算:45万元整
七、项目概况: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一期系统)于2020年由温州众恒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开发完成并交付使用,至今运行良好,提升了公司项目管理的水平,为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了相应的数据依据,获得了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好评。
随着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对信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原有软件的功能上增加新的功能,以便更好服务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手段。
八、申请理由:工程管理系统二期开发项目适宜采用单一来源方采购,理由如下:
1.有利于节省升级改造费用:在现有系统上做升级改造,可以节省现有系统的开发费用(现有系统开发投入约为32万元)。如果选择在现有系统上做接口或者重新开发,势必大大增加本次项目实施的复杂性和采购的费用,包括不仅限于增加项目接口费用(接口费用事先也无法估量)或者推到重来、增加重新开发现有系统功能的费用,增加双方沟通上成本费用。鉴于现有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发挥了相应的功能,也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因此选用温州众恒科技有限公司在现有系统上做升级改造,能保证升级改造项目的正常顺利推进,从而节省接口费用、沟通费用等。而选用其他未经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实际验证过的系统,有费用投入增大的风险。
2.项目工期影响较小、合理: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从2020年开始一直在使用温州众恒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开发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集团财务系统、物资管理系统、工程车辆GPS定位系统、项目点监控系统都有接口,所有相关人员都对相关操作界面、业务流程及流程审批等非常熟悉。在原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系统成熟性、运行稳定性、数据可靠性、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对系统操作熟练程度可以得到有效保证,有利于缩短系统升级改造工期、减少培训周期和费用,是合理可行的方案。
3.接口、协议原因:如果选择其他工程管理系统来实现二期的功能,则会增加技术复杂性和实施难度,如需要与现有的工程管理系统做对接开发;对接开发需要现有工程管理系统开发公司与工程管理系统二期的开发公司一起制定相应的接口标准,合作开发相应的接口。首先,在接口开发、调试上的时间周期无法估算,很有可能会造成项目周期的严重滞后;其次,毕竟接口开发双方在系统的设计上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在接口完成后,是否能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正确性也无法考量(存在重大的数据安全隐患);第三,双方软件公司在接口开发的配合上也可能存在问题;最后,待以后系统完成后,需要2家公司共同维护一套系统,在问题的处理上可能存在推诿的情况,这对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来说是绝对不利的。从以上几点来分析,选用温州众恒科技有限公司在现有系统上做升级改造,能保证升级改造项目的正常顺利推进。
4.选用温州众恒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有利性:温州众恒科技有限公司是温州本地化一家具有软件研发能力的公司。经过现有工程管理系统调研、开发、测试及后期的维护,温州众恒科技有限公司已经非常了解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业务逻辑和运营方式,因此在二期项目的调研、沟通上能大大节省时间周期;在系统的操作上也与现有的系统一致,符合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人员的操作习惯。因此对二期项目的顺利完成是有利的。
鉴于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釆用单一来源釆购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釆购的规定。
也符合浙财采监(2014) 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釆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
综上所述,论证小组认为,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系统二期开发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与温州众恒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采购是合适的。
九、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温州众恒科技有限公司
十、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温州晚报大厦第19层19-4室
十一、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职称 | 备注 |
1 | 陈金社 | 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 | 高级经济师 | |
2 | 黄前军 |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
3 | 李宏弟 |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社工师 |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十二、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东港路118号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10095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机械大厦804室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15305718087 邮箱:517411407@qq.com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人:郭先生
十五、附件下载
联系电话:0577-88159207
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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