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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GE1.5T核磁和GE16排CT 维保项目合同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芙蓉区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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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文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GE1.5T核磁和GE(略)排CT 维保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第三医院GE1.5T核磁和GE(略)排CT 维保项目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GE1.5T核磁和GE(略)排CT维保项目3(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合同标的:(略)

合同金额(小写):(略)

合同金额(大写):(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三医院放射科3.3 履行方式:(略)

合同履行方式:(略)

运输方式:(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文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一、维保内容

使用科室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购入时间

维保期及要求

放射科

GE 1.5T核磁

1.5T BRIVO MR(略)

(略)年8月

3年(全保)

放射科

GE (略)排CT

BJG BSD MERI SEL

(略)年4月

3年(全保)

1.1 全保:(略)

二、技术与服务要求

2.1 保修设备在保修期内不限次数提供维修服务。

2.2 每年度进行定期(一年四次)现场校准和保养服务,并提供书面保养报告。

2.3 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的系统软件及硬件的安全性改版升级和技术支持。

2.4 乙方能合法获得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原厂故障诊断软件及诊断Service Key,并保证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

2.5 服务时间:(略)

2.6 乙方配备相对应产品类别的服务工程师≥2名,且工程师具有有效的设备原厂技术培训认证证明材料,乙方提供姓名及原厂培训考核合格授权资质证。

2.7 所有更换的备件是原厂认证合格的零配件,满足设备运行要求,不会给设备带来危害且有合法的来源渠道。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CT球管,MR的线圈、高值配件的报关单等相关采购证明。

2.8 服务期内需更换的球管是设备主机生产厂家同规格同型号的球管,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原机整机注册证要求,且现有库存中有上述球管。提供海关清关证明复印件、球管与CT整机匹配的SFDA认证报告。

2.9 乙方针对该设备提供基于宽带接入的、内嵌式的具备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远程服务系统。

2.(略) 乙方提供能及时获取并实施原厂系统安全性软硬件改版通知(FMI)能力的证明,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设备(含独立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和技术支持,保证所有系统软件为最新版本。

2.(略) 乙方在服务范围内的设备宕机时间累计不超过(略)天/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货物的验收(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5.3.1.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1.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1.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1.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1.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1.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1.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5.3.2货物包装要求

5.3.2.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5.3.2.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5.3.3运输和保险

5.3.3.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3.3.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略)%运输一切险。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略)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0.5%的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该违约金的最高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略)年9月(略)日起盖章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略).1合同的变更

(略).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略).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略).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略).合同中止与终止

(略).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甲方集团公司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略).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略).合同转让和分包

(略).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略).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略).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略).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略).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略).解决争议的方法

(略).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略).2 协商不成可以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略).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略).法律适用

(略).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略).通知

(略).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略).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略). 合同未尽事项

(略).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略).合同生效

(略).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注:(略)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略)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芙蓉中路一段(略)号绿地中心T2栋(略)房
法定代理人: 昝家宁 法定代理人: 周依梦
委托代理人: 彭晖 委托代理人: 周依梦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