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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裸光纤网络线路租赁服务合同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开福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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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裸光纤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裸光纤 基础电信服务详见附件(略)(略)
2 互联网出口 基础电信服务详见附件8(略)
3 驻场运维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详见附件1(略)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叁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略)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叁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

费用包干方式。(费用包干是指合同期内乙方的费用采用合同固定价,乙方在完成甲方合同目的过程中,除甲方同意外,不得变更合同费用。)

服务期限:(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东塘支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1)光纤线路要求提供单模裸光纤;
(2)要求所提供的线路性能指标符合数字传输网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建议标准,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每条端到端线路可用率≥(略).(略)%;
2)每条端到端线路误码率≤(略)-7;
3)每条端到端线路障碍率≤1 次/4 个月、所有端到端线路累计故障率≤5 次/1 个月。
(3)互联网出口性能指标须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测速网站达到合同带宽 (略)%以上;
2)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 DNS 时延<(略)ms;
3)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 DNS 丢包率为 0%。
(4)用户方遭受 DDOS 攻击时,供应商应在 (略) 分钟内完成对线路流量的清洗,解决带宽拥塞问题,为正常流量提供带宽保障。
(5)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配件完全达到制造厂商所规定的出厂技术指标,符合国内技术与应用标准,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并兼容采购人设备。
(6)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7)要求供应商在其线路建设完成后,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安全测试,确保线路技术性能达到前述相关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由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出具书面验收单后视为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未能达到甲方的需求,甲方限期要求乙方及时补正,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1.线路开通

(1)如需新增开通接入点的,采购方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运营商指定联系人,成交人应在收到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时开通该接入点网络。如未能按时开通,则成交人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线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的总租赁费用中扣除。

(2)新开通线路由采购人提供主要交换设备,成交人免费提供所有配套设备(包括手续费、测试费、材料费、移机费、施工费、以及其它线路开通所需费用),成交人只按中标租赁费相同标准收取线路租赁费,并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配置,保证网络通畅。成交人在线路施工完毕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有关测试报告和该线路竣工图等资料,2个工作日内,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相符,采购人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视此条线路开通,试用期(一个月)内线路网络运行正常,再开始计算此条线路租赁费;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不符,则视此条线路没有开通,须由成交人重新开通,造成开通时间延迟的,成交人须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线路变更

(1)撤销情况。因实际情况变更,接入点需撤销其网络线路的,采购人至少提前7日通知成交人撤销该接入点网络线路,租赁费按接入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迁移情况。此次租赁的网络线路需要迁移的,成交人在接到搬迁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为其迁移网络,并保证搬迁后的线路符合要求,网络畅通。如未能按时开通,则成交人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线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的总租赁费用中扣除。

3.线路故障扣费标准

(1)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线路中断,或超出成交人承诺的指标,成交人应对采购人予以补偿,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线路故障应扣费用在当年的租赁费中统一扣除。

(2)当月未满足单条线路(略).9%的可用率,但累计中断时间未超过4小时,甲方扣除5日的线路租赁费;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未超过(略)小时),扣除(略)日的线路租赁费;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略)小时,扣除一个月的线路租赁费。

(3)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日,扣除两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3日,扣除三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4日,扣除四个月的线路租赁费;依此类推。

(4)网络总出口中断时间超过2小时,扣除两个月的租赁费;全年累计中断时间超过3小时,扣除三个月的租赁费;依此类推直至扣完。

4.平台支持

成交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和网络设备集成商进行网络建设,并能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和系统运行实际要求对网络运营平台进行调整,以保证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按采购人要求顺利实施和运行。

5.技术支持

1、提供7×(略)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2、在用户申告障碍后,(略)分钟内响应,市区内1小时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障碍,市区以外时间可适当延长;

3、障碍处理完毕后,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障碍申告单位提交障碍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经用户签字认可的线路中断时间。

注:(略)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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