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终本案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30日 |
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庆元县人民法院
n项目名称:庆元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终本案件采购项目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n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1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论证文件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00100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缓解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终本案件管理更加规范有序,需建立“司法辅助公证办公室”。考虑到唯一性,工作交接的延续性,选择丽水莲都公证处作为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理由如下1工作唯一性:丽水市莲城公证处是丽水市司法局下属的市区唯一一家公证机构,也是目前全市综合服务能力最强的- -家事业性质公证机构,全处共有有工作人员45名,其中公证员就有8名,海回正数量均超万件,成立至今没有出现错证和假证,是我市公证行业的领军团队。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上也硕果累累,2018年作为全国仅有的7家公证机构之一获热参加最高院和司法部组织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总结会,2019年7月下发《扩大企通知》中第一项列举试点以来开展辅助工作比较有特色的单位时,第-一个就列举了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目前,丽水市其他县(市)公证处目前正处于改制磨合期,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本身配置就不足,没有能力承担本项工作。故推荐丽水莲城公证处为本项目供应商。2工作交接的延续性:在2020年经过采购选择了丽水莲城公证处作为2020年度的工作服务供应商,为了工作的顺利对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故推荐丽水莲城公证处为本项目供应商。综上所述,专家一致致认为该项目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议从唯一供应商丽水市莲城公证处采购。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n地址:莲都区新建二区农民公寓1号楼101室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n三、公示期限
nn 2021年06月30日n 至n 2021年07月07日n n n
四、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n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庆元县人民法院
n联 系 人:吴女士
n联系电话:0578-6056857
n传 真:/
n地 址:庆元县濛州街199号 庆元县人民法院
n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n名 称:庆元县财政局
n联 系 人:吴桂菲
n监管部门电话:0578-6019125
n传 真:0578-6019125
n地 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
n六、附件
n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n附件信息:
n- n
庆元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终本案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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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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