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运营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下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4日 |
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n项目名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运营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n数量:1预算金额(元):185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运营宣传服务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85000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运营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 采购方式评审专家论证意见: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21年06月 24日下午在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对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运营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组审阅了相关文件及材料,听取了采购单位对项目相关情况介绍,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主要承担法律知识宣传、党政机关新闻等宣传工作。该服务需要具备编发相关内容的原创和组织能力,包括策划、组稿、编辑等,运营商在积极策划微信推文的同时,需向相关微信公众号或其他新闻平台择优推荐合适的推文等,并在浙江法制报提供宣传服务。二、浙江法制报是浙江省唯一法制类专业媒体,是浙江政法新闻宣传主阵地,在政法媒体平台、政法新闻宣传上的权威性、专业性上具有不可替代性。浙江浙法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专门负责浙江法制报的经营工作,委托浙江浙法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更符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要求,使丽水市中级法院的宣传内容维护能在全省范围乃至全国扩大影响力,使丽水法院其他工作的新闻宣传更好地对接省级主流媒体,提升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因此,该项目具有服务的唯一性。综上所述,为顺利开展本项目,并保证宣传效果,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浙江浙法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购买服务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浙江浙法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n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78号浙报大院C座1912室
n三、公示期限
nn 2021年06月24日n 至n 2021年07月01日n n n
四、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n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n联 系 人:叶女士
n联系电话:0578-2531820
n传 真:/
n地 址:丽水市人民路501号
n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n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n联 系 人:吴先生、叶先生
n监管部门电话:0578-2669165
n传 真:0578-2669165
n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n六、附件
n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n附件信息:
n- n
44.9 KB
n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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