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证服务费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0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证服务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120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公证服务费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70号,以下简称《扩大试点通知》)文件,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辅助事务外包给公证机构符合文件精神,是目前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有力保障。同时,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所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丽水市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服务申请。而丽水市莲城公证处是丽水市司法局下属的市区唯一一家公证机构,也是目前全市综合服务能力最强的一家事业性质公证机构,全处共有工作人员55名,其中公证员就有8名,年办证数量超万件,是我市公证行业的领军团队。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上也硕果累累,2018年作为全国仅有的7家公证机构之一获邀参加最高院和司法部组织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总结会,2019年7月下发《扩大试点通知》中第一项列举试点以来开展辅助工作比较有特色的单位时,第一个就列举了丽水市莲城公证处。2020年,成功入围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开展的“高质量绿色发展20大创新样本”。目前,丽水市其他县(市)公证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本身配置不足,没有能力胜任本项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卢塘街新建二区 农民公寓 1 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6月20日 至 2021年06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8-2531887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人民街5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8-2669165
传 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2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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