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2020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3日 |
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n项目名称:缙云县2020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项目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n数量:1预算金额(元):45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浙发改函[2021]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开展《缙云县2020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实施,需要进行本项目采购,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承担实施本服务。项目服务主要包含:明确缙云县2020年GEP核算思路与技术路线,核算供给产品、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的功能量和价值量,编制《缙云县2020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50000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缙云县2020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服务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面向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原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采购。论证小组通过听取项目要求、服务内容,主要情况如下:1、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浙发改函[2021]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开展《缙云县2020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实施。2、经查证,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原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是1985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直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研究与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评估论证工作,专业致力于为政府部门和各类投资主体的决策、实施与管理提供智力服务。拥有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和适应咨询业务需要的技术人才队伍,具备全方位综合咨询业务能力。3、根据浙发改函[2021]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要求:(三)核算机构、全省试点地区GEP核算工作由“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统一组织开展。论证小组认为:本项目服务内容“实施、实现”要求专业性强,规范准确性高,与省、市上级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的对应引用”一致性要求高,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三)款:(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具合理性、无歧视性,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n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
n三、公示期限
nn 2021年06月03日n 至n 2021年06月10日n n n
四、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n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n联 系 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n联系电话:13587138886
n传 真:/
n地 址:缙云县黄龙路38号
n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n名 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n联 系 人:姚新伟
n监管部门电话:0578-3318985
n传 真:/
n地 址:缙云县财政大楼6楼
n六、附件
n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n附件信息:
n- n
4.6 M
n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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