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民政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心家园公益人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其他社会服务 |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以我市某一区(县市)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及其相关人员和系统为工作对象,针对此类儿童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学业辅导、社会资源链接等服务,协助其正常生活、学习;研发一套涵盖儿童自理、自护方面的课程以及监护人职责落实课程规范指引并实施;倡导全社会关注、关爱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 项 | 1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贰仟玖佰玖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2.1:(略)
2.2:(略)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1<>
| 启动仪式<>
| 活动物资(茶水、资料等)<>
| 场<>
| 长沙市民政局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二次)<>
| (略)<>
| 1<>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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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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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1<>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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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电话访问<>
| 话费<>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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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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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家庭入户访问<>
| 活动物资(小礼品、学习用具等)<>
| 次<>
| 入户家庭(略)次<>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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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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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个案活动<>
| 活动物资(辅导资料等)<>
| 次<>
| (略)例*6次=(略)次<>
| (略)<>
| (略)<>
| (略)<>
| //<>
| //<>
| 5<>
| 小组活动<>
| 活动资料<>
| 节<>
| (略)次*5节=(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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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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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物资(茶水、横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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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中小型社区<>
| 活动物资<>
| 场<>
| 中小型活动开展(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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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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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茶水<>
|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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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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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大型社区活动<>
| 活动物资<>
| 场<>
| 大型活动开展6次<>
| (略)<>
| 6<>
| (略)<>
| //<>
| //<>
| 活动单页<>
| 张<>
| (略)<>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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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 心理教程内容<>
| 心理教程印刷<>
| 份<>
| 印刷儿童自理、自护、监护人职责课程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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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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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志愿者招募与培训<>
| 活动物资(培训资料、茶水等)<>
| 场<>
| 志愿者进行通用性培训8次、活动性培训(略)次<>
| (略)<>
| (略)<>
| (略)<>
| //<>
| //<>
| 招募海报<>
| 张<>
| 活动招募准备(略)张海报张贴招募<>
| (略)<>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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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略)<>
| 活动中期项目推广<>
| 项目单页<>
| 张<>
| 项目相关单页(略)张<>
| (略)<>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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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物资(展板、项目资料等)<>
| 场<>
| 长沙市民政局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二次)<>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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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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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项目结项会<>
| 活动物资(项目资料、展板等)<>
| 场<>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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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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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团建<>
| 场<>
| (略)<>
| 1<>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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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物资(音响等)<>
|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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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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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薪酬费用<>
| 项目主任<>
| 月<>
| 含社保<>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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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社工<>
| 月<>
| 2名专职社工含社保<>
| (略)<>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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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管理费用<>
| 财务管理费用<>
| 月<>
| 长沙市民政局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二次)<>
| (略)<>
| (略)<>
| (略)<>
| //<>
| //<>
| 项目督导<>
| 次<>
| (略)<>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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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费用<>
| 月<>
| (略)<>
| (略)<>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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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学习<>
| 次<>
| 机构组织社工提升学习(略)次<>
| (略)<>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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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费用<>
| 月<>
| 入户、活动开展对接等<>
| (略)<>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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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活动宣传<>
| 次<>
| 项目宣传不少于8次<>
| (略)<>
| 8<>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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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
| 其他不可预计<>
| 其他不可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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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民政局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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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
| //<>
| 五<>
| 合计<>
| (略)<>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市3.3 履行方式:(略)服务期限一年半:(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万家丽路支行(长沙市心家园公益人服务中心:(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5.2.1:(略)
5.2.2:(略)
5.2.3:(略)
5.2.4:(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略)
5.3.2:(略)
一、服务要求<>
1、开展咨询服务(略)人次。电话访问(略)次,1小时/次(1小时包括:(略)<>
2、家庭入户访问(略)次,3小时/次(3小时包括:(略)<>
3、专业个案(略)例,每个个案6节,7小时/节(7小时包括:(略)
4、专业小组(略)个,每个小组5节,7小时/节(7小时包括:(略)
5、大型((略)人参与)社区活动6个,(略)小时/次((略)小时含筹备、实施、总结)。<>
6、中小型((略)人参与)社区活动(略)个,(略)小时/次((略)小时含筹备、实施、总结)。<>
7、引进专业的儿童保护教育专家团队,研发一套涵盖儿童自理、自护方面的课程以及监护人职责落实课程规范指引,包括课程内容、教材、教具、教学讲解等,课程体系落地在长沙县北山镇开展示范讲解和试用。应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外,课程须提供给其他组织使用。<>
8、对本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略)次,培训(略)人次,4小时/次。<>
9、对本项目进行专业督导,督导(略)次。有1名以上社工督导(可外聘、兼职),社工督导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略)<>
(略)、发展针对服务对象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略)人,组织志愿者开展针对服务对象的志愿服务(略)次,志愿服务时长(略)小时。发展志愿者须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注册、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实践。
(略)、对志愿者进行通用性培训8次,4小时/次,每次(略)人。对志愿者进行活动性培训(略)次,3小时/次,每次(略)人。(通用性培训是指志愿服务基础入门的系列培训;活动性培训是指为了保证志愿者参与活动能有效提供服务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单次培训)。<>
(略)、项目终期评估前须提交五个项目中的典型案例(个案须不少于2个,小组须不少于1个)。<>
(略)、在项目启动、中期和末期分别开展全市规模的大型宣传活动、儿童志愿服务表彰活动、项目成果总结推介活动。
二、人员配备<>
为本项目配备3名及以上全职社工(有国家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资格证或取得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全职社工均须从事社会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专职社工中至少有2人持有国家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资格证。配备的全职社工在本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配备同等或以上资质的人员,并报告市民政局审核。<>
三、考核依据
1、提供调研方案、活动方案、服务对象名册、服务记录(个案、小组、活动、探访记录、咨询记录等)、照片、总结、服务效果评价表、服务对象签字等资料;
2、教学课程;
3、提供督导记录、社工培训记录及相关项目管理资料;<>
4、志愿者花名册及服务记录。<>
5、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志愿者及志愿服务时长的记录数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略)
(1)甲方根据考核标准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如有未经甲方同意认可降低服务标准和内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究责任。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工。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业务监督、服务指导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工作成果,督促、协调服务对象管辖的有关单位提供的支持与配合。
6.2:(略)
(1)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时向长沙市民政局提交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与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3)乙方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财政政策规定。
(4)乙方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制度。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7.3合同中止与终止:
7.3.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7.3.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如因政策原因终止服务,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可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略).1.合同转让和分包:(略)
(略).2.不可抗力
(略).2.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略).2.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略).2.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股行理由的报告。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