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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智慧停车(定海、普陀)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28日
中标公示正文

舟山市智慧停车(定海、普陀)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舟山市智慧停车(定海、普陀)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由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公开)招标。于2021年5月28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牵头人:和海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京航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 周磊 投标报价:29018102元,工期: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5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期3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牵头人: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辛广宇 投标报价:28920000元,工期: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5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期3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牵头人:绍兴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达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徐军 投标报价:29849541.46元,工期: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5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期3日历天。

评标纪要: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石家庄智慧泊车停车场智能化建设施工项目”业绩资料中《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有关于“设计及标准规范”的验收记录和验收结论,但设计单位未加盖公章。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竣工验收证书(证明、验收意见)要求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的规定要求,对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张家口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业绩资料中《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有关于“设计及标准规范”的验收记录和验收结论,但设计单位未加盖公章。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竣工验收证书(证明、验收意见)要求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的规定要求,对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宁海智慧停车一期项目设备采购及施工”业绩资料仅提供了合同,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企业工程总承包、施工和设备采购供货(须含建设施工安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竣工证明文件。上述(1)、(2)、(3)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其提供的业绩资料不符合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的规定要求,对智信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浙江登凯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鄞州区智慧停车第六批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阶段)”业绩资料仅提供了合同,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企业工程总承包、施工和设备采购供货(须含建设施工安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竣工证明文件。上述(1)、(2)、(3)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其提供的业绩资料不符合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的规定要求,对浙江登凯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浙江绿色理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宁波东部新城智慧停车系统工程项目”业绩资料仅提供了合同,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企业工程总承包、施工和设备采购供货(须含建设施工安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竣工证明文件。上述(1)、(2)、(3)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其提供的业绩资料不符合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的规定要求,对浙江绿色理想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浙江荣成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停车场计费管理系统”,不属于智慧停车类似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设备采购供货(须含建设施工安装)业绩,且业绩资料中工程验收单仅加盖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竣工验收证书(证明、验收意见)要求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其提供的业绩资料不符合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的规定要求,对浙江荣成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1年5月31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68006885

代理机构: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2160252

行政监督: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80-2616152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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