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拱墅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21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提供广告监测平台并负责运维。供应商(服务方)应具备相应的广告监测平台开发运维技术能力,为采购人提供市、县二级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广告监测平台,并在合同期限内免费负责平台运维。 2、开展广告采集和分离。提供全面准确的广告分离和采集服务。广告监测采集数据项包括传统媒体(广告内容音频、视频、页面截图等)和互联网广告(线索名称(产品或服务名称)、行业类型、媒介名称(包含APP及自媒体名称)、经营主体(开办主体)、链接网址、广告落地页网址、监测日期和时间、广告内容描述、违法表现说明、广告素材样板(页面截图)等)。 3、建立广告样本库。供应商(服务方)应将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网站、APP、自媒体广告按照采集数据项要求建立样本,并将监测数据入库,涉嫌违法广告样本的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广告监测数据库具备广告监测数据复核、查询、分析和广告素材提取/下载等功能,以备广告监测和监管部门随时审核、复核、查询、统计、分析各类媒体广告播放情况和获取相关广告素材。 4、进行广告数据初审。供应商应对广告监测期采集到的各类广告,依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初步审核,将发现的涉嫌违规线索及涉嫌违规广告在规定时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是浙江省内唯一具有全省覆盖监测能力和全媒体广告监测技术能力的单位,其每月提供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直接作为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媒体主管部门对媒体单位广告工作管理或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以及关于委托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省广告监测中心)开展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与杭行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00米(杭州运河广告产业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5月21日 至 2021年05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06789286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9-82468735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7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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