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道路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龙泉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30日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1-22F10
工程名称: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区块道路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开标时间:2021年4月30日
招标人: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项先生联系电话:0578-7751380
中介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578-7128816
中标候选人:
牵头单位: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龙泉市恒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陈丽红证书编号:Z33119920190408
拟派设计负责人:陈鹏飞证书编号:(2018)1000190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周正伟证书编号:浙233111265036
预中标价:
设计费:贰拾伍万伍仟陆佰元整(¥:255600.00元 )
建安工程费:壹仟贰佰壹拾柒万肆仟柒佰贰拾伍元整(¥12174725元 )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9.7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期:7个月
评标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标人名单,经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8
公示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6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备案部门(盖章):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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