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 |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n\n | 标段名称(标段号)
\n\n | 简要技术指标
\n\n | 对投标企业要求
\n\n
\n\n | 设备采购一标段(ZHGSCG-1)
\n\n | 负责泰安段定向毫米波雷达、近远焦摄像机、车辆精准监控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的供货、仓储、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成品保护、设备调试、配套软件及质保等相关工作。
\n\n | 资质资格要求
\n\n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厂商。
\n\n
\n\n | 业绩要求
\n\n | 近5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所投主要产品合同额均不低于(略)万元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n\n
\n\n | 财务要求
\n\n | 无
\n\n
\n\n | 信誉要求
\n\n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n\n
\n\n | 人员要求
\n\n | \n\n
\n\n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n\n | 无
\n\n
\n\n | 分包要求
\n\n | 不允许
\n\n
\n\n | 联合体要求
\n\n | 不接受
\n\n
\n\n | 其他要求
\n\n | 无
\n\n
\n\n | 设备采购二标段(ZHGSCG-2)
\n\n | 负责全向毫米波雷达、雷达数据边缘计算服务器的供货、仓储、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成品保护、设备调试、配套软件及质保等相关工作。
\n\n | 资质资格要求
\n\n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厂商。
\n\n
\n\n | 业绩要求
\n\n | 近5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所投主要产品合同额均不低于(略)万元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n\n
\n\n | 财务要求
\n\n | 无
\n\n
\n\n | 信誉要求
\n\n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n\n
\n\n | 人员要求
\n\n | \n\n
\n\n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n\n | 无
\n\n
\n\n | 分包要求
\n\n | 不允许
\n\n
\n\n | 联合体要求
\n\n | 不接受
\n\n
\n\n | 其他要求
\n\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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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设备采购三标段(ZHGSCG-3)
\n\n | 负责情报板、液晶拼接屏、小间距LED拼接屏等相关设备的供货、仓储、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成品保护、设备调试、配套软件及质保等相关工作。
\n\n | 资质资格要求
\n\n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厂商。
\n\n
\n\n | 业绩要求
\n\n | 近5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所投主要产品合同额均不低于(略)万元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n\n
\n\n | 财务要求
\n\n | 无
\n\n
\n\n | 信誉要求
\n\n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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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人员要求
\n\n | \n\n
\n\n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n\n | 无
\n\n
\n\n | 分包要求
\n\n | 不允许
\n\n
\n\n | 联合体要求
\n\n | 不接受
\n\n
\n\n | 其他要求
\n\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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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设备采购四标段(ZHGSCG-4)
\n\n | 负责服务区摄像机、枣庄段定向毫米波雷达、车辆精准监控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的供货、仓储、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成品保护、设备调试、配套软件及质保等相关工作。
\n\n | 资质资格要求
\n\n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厂商。
\n\n
\n\n | 业绩要求
\n\n | 近5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所投主要产品合同额均不低于(略)万元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n\n
\n\n | 财务要求
\n\n | 无
\n\n
\n\n | 信誉要求
\n\n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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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人员要求
\n\n | \n\n
\n\n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n\n | 无
\n\n
\n\n | 分包要求
\n\n | 不允许
\n\n
\n\n | 联合体要求
\n\n | 不接受
\n\n
\n\n | 其他要求
\n\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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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设备采购五标段(ZHGSCG-5)
\n\n | 负责激光雷达、车路协同车载终端、北斗车载服务终端、北斗差分基准站等相关设备的供货、仓储、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成品保护、设备调试、配套软件及质保等相关工作。
\n\n | 资质资格要求
\n\n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厂商。
\n\n
\n\n | 业绩要求
\n\n | 近5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所投主要产品合同额均不低于(略)万元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n\n
\n\n | 财务要求
\n\n | 无
\n\n
\n\n | 信誉要求
\n\n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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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人员要求
\n\n | \n\n
\n\n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n\n | 无
\n\n
\n\n | 分包要求
\n\n | 不允许
\n\n
\n\n | 联合体要求
\n\n | 不接受
\n\n
\n\n | 其他要求
\n\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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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设备采购六标段(ZHGSCG-6)
\n\n | 负责路侧通信设备RSU、边缘计算节点设备MEC的供货、仓储、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成品保护、设备调试、配套软件及质保等相关工作。
\n\n | 资质资格要求
\n\n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厂商。
\n\n
\n\n | 业绩要求
\n\n | 近5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所投主要产品合同额均不低于(略)万元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n\n
\n\n | 财务要求
\n\n | 无
\n\n
\n\n | 信誉要求
\n\n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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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人员要求
\n\n | \n\n
\n\n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n\n | 无
\n\n
\n\n | 分包要求
\n\n | 不允许
\n\n
\n\n | 联合体要求
\n\n | 不接受
\n\n
\n\n | 其他要求
\n\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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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设备采购七标段(ZHGSCG-7)
\n\n | 负责无人机巢、无人机的供货、仓储、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成品保护、设备调试、配套软件及质保等相关工作。
\n\n | 资质资格要求
\n\n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厂商。
\n\n
\n\n | 业绩要求
\n\n | 近5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所投主要产品合同额均不低于(略)万元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n\n
\n\n | 财务要求
\n\n | 无
\n\n
\n\n | 信誉要求
\n\n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n\n
\n\n | 人员要求
\n\n | \n\n
\n\n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n\n | 无
\n\n
\n\n | 分包要求
\n\n | 不允许
\n\n
\n\n | 联合体要求
\n\n | 不接受
\n\n
\n\n | 其他要求
\n\n | 无
\n\n
\n\n | 设备采购八标段(ZHGSCG-8)
\n\n | 负责合流区预警、智慧路桩、智慧道钉地磁等相关设备的供货、仓储、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成品保护、设备调试、配套软件及质保等相关工作。
\n\n | 资质资格要求
\n\n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厂商。
\n\n
\n\n | 业绩要求
\n\n | 近5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所投主要产品合同额均不低于(略)万元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n\n
\n\n | 财务要求
\n\n | 无
\n\n
\n\n | 信誉要求
\n\n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n\n
\n\n | 人员要求
\n\n | \n\n
\n\n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n\n | 无
\n\n
\n\n | 分包要求
\n\n | 不允许
\n\n
\n\n | 联合体要求
\n\n | 不接受
\n\n
\n\n | 其他要求
\n\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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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设备采购九标段(ZHGSCG-9)
\n\n | 负责护栏碰撞监测主机、光纤监测主机、智能机箱及网络防雷器等相关设备的供货、仓储、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成品保护、设备调试、配套软件及质保等相关工作。
\n\n | 资质资格要求
\n\n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厂商。
\n\n
\n\n | 业绩要求
\n\n | 近5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所投主要产品合同额均不低于(略)万元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n\n
\n\n | 财务要求
\n\n | 无
\n\n
\n\n | 信誉要求
\n\n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n\n
\n\n | 人员要求
\n\n | \n\n
\n\n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n\n | 无
\n\n
\n\n | 分包要求
\n\n | 不允许
\n\n
\n\n | 联合体要求
\n\n | 不接受
\n\n
\n\n | 其他要求
\n\n | 无
\n\n
\n\n | 设备采购十标段(ZHGSCG-(略))
\n\n | 负责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IP-SAN、防火墙、数据库审计、上网行为管理、日志审计系统等相关设备的供货、仓储、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成品保护、设备调试、配套软件及质保等相关工作。
\n\n | 资质资格要求
\n\n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厂商。
\n\n
\n\n | 业绩要求
\n\n | 近5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所投主要产品合同额均不低于(略)万元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仅认定代理商自身业绩)。
\n\n
\n\n | 财务要求
\n\n | 无
\n\n
\n\n | 信誉要求
\n\n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n\n
\n\n | 人员要求
\n\n | \n\n
\n\n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n\n | 无
\n\n
\n\n | 分包要求
\n\n | 不允许
\n\n
\n\n | 联合体要求
\n\n | 不接受
\n\n
\n\n | 其他要求
\n\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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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 3.2
\n\n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n\n
\n\n | 3.3
\n\n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略)
\n\n
\n\n | 3.4
\n\n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n\n
\n\n | 3.5
\n\n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或省外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有关部门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前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n\n
\n\n | 3.6
\n\n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n\n
\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