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录音电话终端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下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7日 |
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n项目名称:浙江法院录音电话终端项目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n数量:1预算金额(元):596000单位: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论证理由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96000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拟向杭州苏润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录音电话终端,理由如下: (1)浙江法院录音电话终端(法院全流程语音存证)系统为北京平治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为结合法院业务所设计,该系统由北京平治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高院合作研发,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硬件产品A7668和系统二部分组成,该系统采用了安全高效的私有协议。 (2)浙江法院电话录音管理功能系统,支持一键拔号、自动录音、文件自动归目、来电录音标记等并与审判、执行、智能送达平台实现了实时对接,到目前为止该系统为唯一的系统,该系统的设计、功能、知识产权都具有唯一性,并且已经完成与浙江省高院新办案办公系统对接。实现新的审判、执行、送达平台上鼠标点击一键拨号、录音文件归档入卷宗的功能。且支持来去电双向录音,录音数据存储在省高院的政法云里,数据通过法院内网传输,采取分布式部署,从高院到最基层的乡镇法庭都可以覆盖到。 (3)杭州苏润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平治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在省内的唯一授权的供应商,负责业务拓展及售后服务。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特申请向杭州苏润科技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杭州苏润科技有限公司
n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307-309号220室
n三、公示期限
nn 2021年04月07日n 至n 2021年04月14日n n n
四、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n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n联 系 人:胡女士
n联系电话:0579-82058061
n传 真:/
n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
n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n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n联 系 人:徐老师
n监管部门电话:0579-82468735
n传 真:
n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n六、附件
n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n附件信息:
n- n
2.6 M
n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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