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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新一代5G移动执法平台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芙蓉区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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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一代5G移动执法平台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新一代5G移动执法平台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基础电信服务详见采购清单1(略)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叁拾贰万玖仟玖佰贰拾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新一代5G移动执法平台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基础电信服务 详见采购清单 1 (略)
合计金额小写:(略)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叁拾贰万玖仟玖佰贰拾叁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

(1)中标人负责终端产品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产品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本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1)移动平台终端租赁服务提供后,按程序验收合格,以实际提供数量按实结算。第一批次验收合格后(略)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略)%的款项,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此批次租赁服务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2)合同内后续按批发放的,验收合格后(略)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批次(略)%的款项。

4.2 收款账户: 建行铁银支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开发的应用系统必须保证产品可靠稳定。后续提供的终端因停产等原因,乙方提供同等价位且经甲方认可的终端型号。

(1)质保期要求:(略)

(2)质保期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后算起。

(3)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所有软硬件服务的免费保修。终端硬件出现故障,经终端制造商鉴定为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新机配发之日起(略)日内无条件更换新机;新机配发之日(略)日后免费维修。终端操作系统软件出现故障,由中标人免费维修。如因软件问题导致硬件故障,按硬件维修规定处理。

(4)服务期内,采购人如有终端增补需求,中标方需提供所投产品进行增补,若因终端停产等原因无法供货的需提供同等价位且经甲方认可的终端,增补所涉及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在应用系统、系统软件功能服务调试完毕,各系统集成完成,系统运行正常后,按一般验收程序,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验收。

(2)项目验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如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适当的环境、电力供应等条件。

(2)甲方须提供乙方进入甲方设施或设备场地进行技术服务的便利条件。

(3)如提供技术服务的对象发生故障,甲方应及时将出现的故障情况通知乙方。

(4)甲方按合同要求负责及时组织对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5)乙方若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甲方应有人配合工作,甲方不应对此收费。

(6)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有瑕疵,甲方有权随时根据乙方提供服务情况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8)其他约定的甲方职责:(略)

6.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要求,合理安排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进度情况。确保高效、及时地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优质的技术服务,使用优质的服务材料与部件,各种服务都是由富有经验的技术熟练的工程师来完成的。

(3)乙方承诺合同签订后【7】天内,在【长沙】设立办事处以保障针对本合同项目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服务质量。

(4)乙方承诺提供每周【7】天,每天【7*(略)】小时的技术服务。

(5)乙方设立【(略)】小时热线电话:(略)

(6)设备发生故障,须乙方工程师现场解决时,到达现场时间【2】,市内不超过【2】小时,其余地区不超过【3】小时。

(7)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解决问题,乙方承诺在【(略)】时间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等性能的设备以解决甲方工作需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任何技术服务不得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否则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发生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略)) 其他约定的乙方职责:(略)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略)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略).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略).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略).3保密义务

(1)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尽到以下的保密义务,扣(略)元/项/次(考核金),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因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私自留存技术信息和业务数据,除非得到许可;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应当妥善保存,不得超出工作范围;

(3)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技术信息和业务数据,除非得到许可;

(4)不得打听、记录、泄露未经法律许可不允许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工作计划安排。

注:(略)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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