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冶金局家属区)
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略)
工程地点:(略)
采购人(发包人):(略)
供应商(承包人):(略)
二○二一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发包人):(略)
供应商(承包人):(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⑴.采购项目名称:(略)
⑵.采购计划编号:(略)
⑶.项目内容:(略)
承包范围:(略)
项目经理:(略)
2、合同金额
⑴. 合同金额小写:(略)
大写:(略)
⑵.具体标的见附件。
⑶.合同价格形式:(略)
综合单价调整的依据等见合同专用条款。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格以审计机关审核的为准。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略)
完成日期:(略)
总日历天数:(略)
地点:(略)
方式:(略)
4、付款
⑴.付款方式:
在中央配套资金到位前提下,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次按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略)%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需扣暂列金额)的 (略)%;审计结算结论下达后付工程款的 (略)%;余下 3%工程款为保证金;质保金期满(壹年)后,无质量缺陷,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⑵.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采购人与供应商各执一份,副本捌 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略)
合同订立地点:
采购人(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略)
或委托代理人:(略)
开户银行:(略)
帐号:(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略))的通知》(湘建价〔(略)〕(略)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略))其他合同文件。
1.2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2.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略)
1.2.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略)
1.2.3 现场图纸准备
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略)
1.3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4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略)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略)
2.发包人义务
2.1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1.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略)
2.1.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略)
3.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略)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略)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略)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略)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略)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略)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略)
对于隐蔽工程,如排水工程中管道埋设时,需提供现场垫层、埋管、回填施工相片、测量数据、主材产品合格证等作为结算依据,相片上尽量有监理或业主代表在场。
6.工期
6.1 工期延误
6.1.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略)
6.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略)
(1)台风、地震、暴风雨、冰雹等国家、省、市气象局规定蓝色警报及以上标准的情形,导致无法正常施工。
(2)连续降雨。
(3)日最高温度(略)℃及以上、日最低温度-5℃及以下 。
(4)疫情影响。
6.3 提前竣工的奖励:(略)
6.4 提前竣工的奖励:(略)
7.变更
7.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略)
7.2 变更估价原则
7.2.1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7.2.1.1 零星机械台班、计日工按市场价(按施工同期邵阳工程造价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签证,或现场发生的以总价包干形式的零星项目签证,结算时另加税金进入结算造价,其它规费不予计取。
7.2.1.2 采购人招标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调整结算工程量。
7.2.1.3 重新组价部分:(略)
7.2.1.4 本工程图纸会审纪要涉及的变更、签证部分工程量以及重新组价部分在结算时执行(略)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略)](略)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统一解释文件中的计价规则和消耗量标准,且按湘建价((略))(略)号文及其后续相关配套文件中的一般计税法的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按实结算,参照中标商务报价优惠比例下浮。
7.3 组价依据:
7.3.1工程计量:
①、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及与之配套的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设计变更图、图纸会审纪要,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②、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文件。
③、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现场签证。
④、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员确认的工程洽商函、会议纪要。
⑤、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并批准的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7.3.2重新组价原则:
重新组价部分的确认原则:
①、承包人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清单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原清单项目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且无类似清单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7.4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实际采购价格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实际采购价格采用签证方式给予明确后才能进入工程结算。
8. 价格调整
8.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略)
9.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执行可变更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略)
9.2 预付款
9.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略)
预付款支付期限:(略)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略)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略)
9.3 工程进度款支付
9.3.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略)
9.3.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略)
9.3.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9.3.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略)
(略).竣工结算
(略).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略)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略)
(略).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略)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略)
(略).3 最终结清
(略).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略)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略)
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造价不得超过审计审定的工程造价的(略)%,否则审计费(超出部分的)由承包人承担。
(略).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最终结清时间:(略)
(略).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略).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略)
(略).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略)
(略).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略)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略)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略)
(略).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略)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略)
(略).3 保修
(略).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略)
(略).3.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略)
(略).争议解决
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邵阳市双清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冶金局家属区)采购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略)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略)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略)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略)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略)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0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