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30日 |
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n项目名称: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n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00000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业主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面向 “浙江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论证小组通过听取项目需求、服务内容和要求,主要情况如下: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评估,是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评估和保障生态环境的专业技术服务,要求技术评估服务具权威性、专业性,科学、客观、独立地开展工作,以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数据的“科学、客观、公正”。 2、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省环保厅直属科研单位,专业致力于为政府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为社会和企业提供环保综合技术服务。 3、本项目上一期“2020年度” 评估服务,由“浙江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目前服务已到期,需要继续采购服务以保障“技术评估”正常进行。 本项目的评估服务工作、内容“实施、实现”专业性强,规范要求高,与上级丽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数据共享”和“ 对应引用”一致性要求高,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 第(一)款: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第(三)款:其他属于《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 论证小组讨论认为:本项目服务和内容极具专业性特殊性,且为上一期服务工作(项目)的延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具合理性、无歧视性,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浙江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n地址:杭州天目山路111号
n三、公示期限
nn 2021年03月30日n 至n 2021年04月07日n n n
四、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n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n联 系 人:吕敏
n联系电话:0578-3142922
n传 真:/
n地 址:缙云县五云镇五云街道和泰城17号楼12楼
n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n名 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n联 系 人:姚新伟
n监管部门电话:0578-3318985
n传 真:0578-3318985
n地 址:缙云县财政局6楼
n六、附件
n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n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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