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现场执法监控平台(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扩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23日 |
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n项目名称:非现场执法监控平台(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扩容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n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原有系统平台基础上进行功能模块升级及增加部分前端设备。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00000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原有系统平台基础上进行功能模块升级及增加部分前端设备。 2、2020年7月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标负责承建的“非现场执法监控平台”系统功能只限于车辆人行道违停智能抓拍预警,不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领域违法事部件的抓拍预警,且点位太少,本次采购是在原有系统平台基础上进行功能模块升级及增加部分前端设备,实现系统平台升级扩容,整个系统平台不变。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为目前唯一能提供并满足项目采购所需的供应商。 3、结合该购买服务项目情况及要求,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 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 号)第四点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的 “(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 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 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项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购买服务。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n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7号
n三、公示期限
nn 2021年03月23日n 至n 2021年03月30日n n n
四、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n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n联 系 人:周先生
n联系电话:0577-55881907
n传 真:/
n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
n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n名 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n联 系 人:黄先生
n监管部门电话:0577-86998861
n传 真:/
n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
n六、附件
n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n附件信息:
n- n
832.6 KB
n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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