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略)]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力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
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取消服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和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的权力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应甲方指出的为,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1、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如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在没有违反合同和要求前提下,甲方中途无故要求停止合同。
1.2乙方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分期向甲方提供服务,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2、本合同项下服务侵犯他人专利、版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权利而针对甲方提起索赔或诉讼仲裁的情况,除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当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略)年3月(略)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一、考核办法:(略)
[if !supportLists]一、[endif]考核依据本考核办法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Ⅲ类标准。二、考核指标1、水面能见度、透明度至少达到一米;2、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常年达到三类。三、考核方式和计分本办法采用月度考核方式,百分制计分。四、考核内容及扣分(一分应对人民币(略)元)1、水质检测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扣(略)分/次。2、水质检测内容应建立台账,并按时上报各类表格,没有及时记录和上报的扣1分/次,发现台账记录不全的1分/次,发现台账记录与实际不符的1分/次,发现人员未按时到岗的1分/次。3、发现排污现象和水质异常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扣3-6分/次。因水质问题被督查通报、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的,情况属实扣5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略)分/次。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扣5分/次,不服从安排的扣(略)分/次。5、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水质检测人员需进行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均需了解和熟悉水体整治服务的安全防护措施,未按时开展安全培训的扣(略)分/次。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统一服装,未统一服装的扣0.5分/次。五、考核结果1、水质监测断面结果以开福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水质检测情况通报为最终结果。2、秀峰山公园和月湖公园水体整治项目日常考核成绩由中心安全督查科出具考核表为判定结果,经中心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为最终结果。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开福区元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略)年2月1日
二、不可抗力
1、双方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