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温州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的运维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11日 |
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n项目名称:2021年度温州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的运维项目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n数量:1预算金额(元):280000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无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80000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目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用于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由温州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并提供了2年的平台系统与设备维保服务保障,按照合同要求,2年的质保已经到期,为确保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系统硬件设备与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数据安全性与数据保密性,系统维护单位应具有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丰富的维护经验与相对稳定的维护队伍,具有提供温州各区县交警大队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的接口数据给温州市交警支队大数据平台、温州市交警支队勤务系统数据的维护能力与经验、更换维保单位将不利于系统的正常运行,项日预算金额为:28万元,故直接由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目原承建单位温州博雅科技有限公司做为系统的维护单位。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浙江博雅云科技有限公司
n地址:学院中路229号6楼
n三、公示期限
nn 2021年03月11日n 至n 2021年03月18日n n n
四、其他补充事宜
n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n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n联 系 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n联系电话:0577-88300295
n传 真:0577-88300295
n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1号
n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n名 称:市财政局
n联 系 人:胡圆圆
n监管部门电话:0577-88588509
n传 真:/
n地 址:绣山路
n六、附件
n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n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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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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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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