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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北塔区资兴路(魏源路一崀山路)道路工程(一期工程)合同公示

所在地区: 湖南-邵阳-北塔区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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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邵阳市北塔区资兴路(魏源路-崀山路)

道路工程(一期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略)

承包方(乙方):(略)

邵阳市北塔区资兴路(魏源路-崀山路)道路工程(一期工程)经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法定程序,乙方已中标成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略)

1.2工程地点:(略)

1.3承包范围:(略)

1.4承包方式:(略)

1.5工期:(略)

1.6 工程质量:(略)

1.7 工程量清单以内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略)

(人民币小写):(略)

1.8保修:(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三 天,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肆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并在(略)天内完成对施工范围内的私房拆迁工作并全部腾空施工场地,清除相应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2 指派彭智亮,邓旭廷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经济签证、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内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自开工签订之日起,(略)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支付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为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注;如甲方在(略)天内没有完成对施工范围内的私房拆迁工作并全部腾空施工场地,清除相应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乙方按已完成工程部分进行验收并按合同支付相应工程款。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乙方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项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略)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合同生效后,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略)%,余下合同总价款3%作为本项目质保金,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异议一次性无息付清。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

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略)

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计价方式:

①在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子目的变更计价按成交供应商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成交综合单价;

②在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中子目漏项的变更价格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略)〕(略)号)及配套文件执行;

③人工工资按湘建价[(略)](略)号文即建安、市政、安装、园林为(略)元/工日;

④材料价格按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价,无发布价的按签证价结算。

⑤按相关规定重新组价的子目价格税前下浮比例遵照中标综合单价生存原则。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略)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次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是严格按照规定确定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保管。

第八条 有关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的要求组织施工,但因其他及外界因素导致施工受阻,造成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8.2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返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略)元。乙方提前完工,甲方奖励按(略)元/天。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略).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略).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略).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三条 附则

(略).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盖)后生效。

(略).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银行:

帐号:(略)

签订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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