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公益广告景观小品、道路灯箱式立牌公益广告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3日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公益广告景观小品、道路灯箱式立牌公益广告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委托温州中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21年3月2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1年3月4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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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是否乐清企业 |
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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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红石广告有限公司/浙江瑶晨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600000元,其中设计费150000元。 |
废标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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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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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品致广告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内含有“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但是未见前段括号内要求的经营活动经批准的相关文件依据,同时未见相应的人员资料。 |
根据招标文件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4.1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及第21页2.3.1(7)项“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符合要求(详见《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岗位证书复印件”的要求,以往业绩也不能体现该企业具备完成本工程的能力。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议,对该单位投标文件予以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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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匠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
没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业绩。 |
根据招标文件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4.1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第21页2.3.1(3)项“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第21页2.3.1(7)项“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符合要求(详见《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岗位证书复印件”的要求,以往业绩也不能体现该企业具备完成本工程的能力。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议,对该单位投标文件予以否决其投标。 |
异议受理部门:
业主: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电话:13868379210
监督部门: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电话:0577-62522142
附未中标单位名称:
温州市新稻田广告有限公司/南京开拓者广告有限公司
温州信合标识有限公司/温州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桑美广告有限公司/乐清市中交水利有限公司
温州子晋传媒有限公司/绅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百米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乐清市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万匠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品致广告有限公司
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1年3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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