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中标结果公告<>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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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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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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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分项报价单<>
5.采购需求<>
6.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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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2月9日<>
附件:(略)
- [裕采G(略)H(略)-2]裕安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LAZF
- 招标文件.pdf
- 开标一览表.pdf
- 第2包(排队叫号系统及云桌面)采购需求.pdf
- 无重大违法声明记录函.pdf
- 投标分项报价表.pdf
- 裕安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pdf
-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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