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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9]071号(芙蓉镇雁东村)地块二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中标公示正文
资料详情
挂牌起始价(RMB)竞买保证金(RMB)剩余时间
16.6万元3.4万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基本信息
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编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9]071号(芙蓉镇雁东村)地块二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12月11日 0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4时30分
报名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1日 08时30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时30分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时30分是否有底价无底价
地块名称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9]071号(芙蓉镇雁东村)地块二
土地位置芙蓉镇雁东村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容积率1.0<容积率≤4.0
所属行政区乐清市出让面积47.5平方米(0.071亩)
出让年限70起始价16.6万元
竞买保证金3.4万元竞价增价幅度0.5万元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后,需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若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为100%。若住所地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自然人竞得经营性商品住房用地开发权后,应当在我市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但竞得的房地产项目出让面积在3亩以下(不含带征),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层高在6层以下且不进行预售的,可以不成立公司,以个人名义进行开发建设。
联系人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电话0577-62571404
联系人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结束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4时40分
最高有效报价16.6 万元 竞得入选人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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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详情 END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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