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邵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
甲方:(略)
乙方:(略)
(略)年月 日
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略)
法定代表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乙方受甲方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为甲方园区企业提供(略)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咨询服务。
二、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目标与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园区企业情况,结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对甲方园区企业申请条件进行预判断,并给出咨询意见;
2.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园区企业文件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申报资料的指导、咨询、审核、装订等工作;
3.乙方应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维护甲方园区企业的利益;
4.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按甲方要求告知工作进度;
5.乙方对甲方园区企业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内容,不得向除项目主管部门外的第三方透露;
6.乙方项目联系人与甲方提供的企业项目联系人就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相互联系,如乙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三、甲方的工作和协作的事项:
1.甲方园区企业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有关工作,项目联系人与乙方项目联系人就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相互联系,如甲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及其他:
乙方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及其他:(略)
2.甲方园区企业应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申报必要的材料,协助乙方完成申报材料的指导与咨询,如因甲方园区企业提供材料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由甲方园区企业承担相应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园区企业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及时办理相关附件,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并能成功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
4.甲方园区企业应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
6.甲方园区企业必须认真研读申报须知和申报指南,结合乙方的咨询意见复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如因甲方园区企业自身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前期提供的相应咨询服务应当收取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四、保密:
甲、乙方对项目申报过程当中所知悉各方的所有文件及信息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都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五、报酬与支付方式:
1.本项目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略).(略)元(大写:(略)
2.本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略)%的预付款,即¥(略).(略)元(大写:(略)
3.甲方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并在认定部门网站公示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略)%的咨询费用,即¥(略).(略)元(大写:(略)
甲方将以上费用汇入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4.乙方向甲方开具咨询服务费等额发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工作量,每未完成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甲方有权按照本咨询合同总额的5%扣除咨询费用;
2.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逾期费用,违约金不超过本咨询合同总额的(略)%。
七、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收到对方关于变更送达地址的书面通知前,一方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向另一方寄送通知、函件等资料,以签收日为送达日,另一方拒收、由他人(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物业、速递易等)代收、退回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妥投的,同城以交寄日的次日视为送达日,异地以交寄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日。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可以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为:
甲方:
乙方:(略)
八、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付清最后一笔咨询费用时合同终止。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该补充协议为准。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壹 份。
甲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