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略)-1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汀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能智造加工中心及车床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数控车床 | 金属切削机床 | 1、主轴:(略) | 台 | 1 | (略) |
| 2 | 加工中心 | 工业机器人 | 1、工作台:(略) | 台 | 2 | (略) |
|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数控车床<>
| 台<>
| T1.4<>
| 沈机智能/上海<>
| 1<>
| (略)<>
| (略)<>
| 税率(略)%<>
| 2<>
| 汀树车床软件V1.0<>
| 套<>
| V1.0<>
| 汀树/上海<>
| 1<>
| (略)<>
| (略)<>
| 税率(略)%<>
| 3<>
| 加工中心<>
| 台<>
| M1.4<>
| 沈机智能/上海<>
| 2<>
| (略)<>
| (略)<>
| 税率(略)%<>
| 4<>
| 汀树铣床软件V1.0<>
| 套<>
| V1.0<>
| 汀树/上海<>
| 2<>
| (略)<>
| (略)<>
| 税率(略)%<>
| 5<>
| 车床安装调试培训服务<>
| 台<>
| -<>
| 汀树/上海<>
| 1<>
| (略)<>
| (略)<>
| 税率6%<>
| 6<>
| 加工中心安装调试培训服务<>
| 台<>
| -<>
| 汀树/上海<>
| 2<>
| (略)<>
| (略)<>
| 税率6%<>
| 合计报价(含税含运费)<>
| (略)元<>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合同签订生效后(略)个工作日内交货,调试至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合同签订生效后,我司负责将产品货物运输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且产品运输前提前去采购人现场勘察场地,并与采购人沟通好运输细节等。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路支行(上海汀树科技有限公司:(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所有产品要求三年原厂质保和上门服务,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略)]6号档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
a.甲方在收到货物后有权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功能技术要求等进行确认;
b.甲方有权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出具相应改善处理方案。
c.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甲方义务:
a.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b.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c.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乙方权利:
a.安装调试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要求;
b.验收合格后以及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货款支付申请要求。
乙方义务:
a.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b.设备验收后,质保期间,对设备的配件,维修维护费用均为免费;
c.设备验收后甲方须对乙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相关设备操作、维护维修、设备保养的培训。
7.违约责任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略)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解决争议方法:(略)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