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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所在地区: 广东-中山-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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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略)

合同编号:(略)

甲  方:(略)

乙  方:(略)

合同金额:(略)

金额大写:(略)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品牌型号设备数量(台)载重(千克)速度(m/s)层/站设备类型电梯启用时间报价(元/台*月)合计(元)
THJ(略)/0.5-JX 1(略)1.52 货梯 (略)年(略).(略)4,(略).(略)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0.(略)
合同金额(元): 4,(略).(略)

服务要求(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电梯的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所标明的项目(内容)和基本要求执行(不含曳引机、电动机、钢丝绳、导轨、轿厢、控制屏、厅门、轿门等重大部件的更换或维修工程)。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维保期内,乙方派专业人员按照《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电梯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全年的维护保养,维保期为?壹?年,自?(略)年?7?月?(略)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维保人员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维保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客观、公正的评价。

2、甲方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3、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符合《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4、甲方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履行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甲方电梯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维保人员按照电梯维保规范完成当次电梯维保工作任务后所提交的《电梯维护保养报告书》进行签字确认,并配合乙方对维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便于乙方进一步地提高服务质量。

5、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的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有关资料至少应保存2年以上。

6、甲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7、甲方及其电梯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且按照电梯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电梯,如因甲方管理不善或出现人为因素、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电梯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电梯损坏需要乙方修复的,乙方另计收费。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委托除乙方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对电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而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或发生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9、甲方的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因机件磨损或部件老化、功能丧失而需要修理或更换部件的,乙方人员在向甲方提出维修或换件要求后,甲方应当予以积极地配合,如果甲方不给予及时的配合或拒绝乙方维保人员提出的正当要求而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或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如甲方违约或不能正确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与责任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应按照《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及其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3、乙方应设立(略)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甲方关于电梯故障的通知后及时派人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乙方维修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其到达现场处理电梯故障或救援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乙方维保人员应对其维保的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5、乙方应对所维保的甲方电梯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时间。

6、乙方应协助甲方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7、乙方应确保其承担电梯维保作业的人员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维保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在本合同生效前,如甲方交给乙方维保的电梯经检验合格,并持有有效的年检合格证的,乙方有责任确保甲方的电梯在维保期内能够通过下一年度的检验(遇到电梯检验标准修订而新增的项目或因甲方拒绝乙方提出的维修、换件要求而导致年检不能通过的情况例外)。

9、乙方维修保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则》执行电梯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基本要求,在每次完成电梯的维保工作时,必须向甲方提交《电梯维护保养报告书》并得到甲方电梯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

四、在维保期内,甲方电梯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零件费、材料费以及超出日常维修保养范围的维修工程费和甲方电梯的年检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人员在维修电梯时,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合理的维修时间。

五、甲方电梯的日常管理、使用由甲方负责,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因素(如战争、地震、雷击、台风、火灾、水灾、盗窃或甲方人员违规操作等)所导致的损失或影响甲方电梯正常使用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在执行前,甲、乙双方应确认电梯的各项安全、技术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检验标准的要求。乙方可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如有不符合国家相关检验标准必须进行维修整改的项目,须在完成维修整改项目并经检验合格后再执行本合同,此维修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在合同期届满前,因一方违约而守约方提出解约的,提出解约方应提前(略)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略).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维护过程文件、自检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略).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略)

服务地点:(略)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6.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

(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2)“检验标志”。

(3)“维保标志”。

(4)“电梯应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7.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机房内应张贴电梯使用登记证。同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内必须粘贴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原件。

8.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略))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

1.在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略))要求在不同的周期内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及养护,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但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不符合当时的国家电梯年检标准,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以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除外。

七、免除责任的事项

1.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

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

4.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甲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及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略)%。

4.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退还已付费用或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3.乙方为所保养电梯免费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变更信息

经双方协商,对上述合同条款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删除条款:(略)

甲方(公章):(略)

乙方(公章):(略)

甲方代表(签章):(略)

乙方代表(签章):(略)

地址:(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电话:(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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