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微镜头》《“关键小节”关乎大文明》专栏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7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名称: 《文明微镜头》《“关键小节”关乎大文明》专栏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文明微镜头》《“关键小节”关乎大文明》专栏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无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办的文明宣传专栏、杂志、网站一直是由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编辑出版发行维护。如《文明温州》杂志、温州文明网站、《文明有礼温州人》专栏等。 2、《文明微镜头》《“关键小节”关乎大文明》专栏系2020年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新开办的栏目,也是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重点文明宣传窗口。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着一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团队,负责对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共温州市委机关党报宣传平台,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发挥党的喉舌作用,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反映民声沟通民意,且在温州地区有健全成熟的发行网络,网点普及温州所有县市区,发行规模居全市第一,是具有权威性、指导性、服务性、可读性于一体的主流媒体,也是浙南地区唯一党报的发布平台。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论证小组建议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文明微镜头》《“关键小节”关乎大文明》专栏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公园路105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08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506630666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88506788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202008471887139
附件信息:
975.6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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