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2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
项目名称: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9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附件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9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金开办[2018]205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国有企业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金华市联创智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信息采集录入及制作、分发跟踪等工作;为开发区农田水利建设、灾害应急、公共安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政府指定工作任务,并已签订了包括“智慧开发区”在内的一系列智慧开发区建设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由本区国有企业——金华市联创智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符合浙财采监〔2014〕28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二)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和“(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的规定。 因此,由于本项目的独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1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联创智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市联创智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8月12日至2020年08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
联 系 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150110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2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 系 人:方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9-89155076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2020081409349393
附件信息:
664.8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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