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函件:(略)
附件:(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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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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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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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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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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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排名: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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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和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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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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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审计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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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和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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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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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机构投标的,获得其所属法人机构唯一授权。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略))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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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和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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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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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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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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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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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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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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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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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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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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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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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 (略)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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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审计工作方案:(略)
主要人员:(略)
业绩:(略)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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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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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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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人报价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①投标人报价低于标段最高限价的(略)%,②出现招标文件和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的情形。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即固定审计费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如评标价的数量N≤3家时,n1、n2取0;4≤N≤6家时,n1取0,n2取1;7≤N≤(略)家时,n1取1,n2取2;(略)≤N≤(略)家时,n1取2,n2取3;(略)≤N≤(略)家时,n1取3,n2取4;(略)≤N≤(略)家时,n1取4,n2取5;(略)≤N≤(略)家时,n1取5,n2取6;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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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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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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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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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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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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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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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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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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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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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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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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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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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审计工作方案第2项内容,投入本项目的机构及人员配置一般得3-3.8分,较合理得3.8-4.5分,合理得4.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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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范围、内容、步骤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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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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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审计工作方案第3项内容,对本项目的审计范围、内容、步骤和程序阐述一般得3-3.8分,较合理得3.8-4.5分,合理得4.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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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及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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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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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审计工作方案第4项内容,对本项目的重点及难点分析理解一般得3-3.8分,较合理得3.8-4.5分,合理得4.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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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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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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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审计工作方案第6项内容,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一般得3-3.8分,较合理得3.8-4.5分,合理得4.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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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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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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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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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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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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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投入了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工程与财务人员得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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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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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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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JSSJ1标段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时方可计算加分,否则不加分,条款如下:
①投入本项目的工程负责人:
基本条件:(略)
加分条款:(略)
每担任过1个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5-(略)亿元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负责人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②投入本项目的财务负责人:
基本条件:(略)
加分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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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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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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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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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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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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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审计业绩时得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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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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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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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JSSJ1标段审计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计算加分,否则不加分,条款如下。
1.投标人近5年承担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审计部分)或竣工决算审计(工程决算审计部分):
① 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略)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加1分;
②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略)-(略)亿元以下的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加0.5分;
③ 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略)亿元及以上的其他交通建设项目(不含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加0.5分,此项最多加1分;
注:(略)
2.投标人近5年承担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财务审计部分)或竣工决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部分):
④ 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略)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加1分;
⑤ 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略)-(略)亿元以下的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加0.5分;
⑥ 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略)亿元及以上的其他交通建设项目(不含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加0.5分,此项最多加1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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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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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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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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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报价得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项得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值的(略)%,且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略)%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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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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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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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审计工作方案:(略)
(2)主要人员:(略)
(3)评标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评标价的计算
评标价的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审计工作方案评分标准:(略)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略)
(3)评标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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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审计工作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略).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略).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