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芜湖路升华大厦西单元4楼部分房产标的1:东边一间出租:AH2020DF101257
|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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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送时间:(略) | 信息来源:(略) | 原文链接地址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AH(略)DF(略)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合肥市芜湖路升华大厦西单元4楼部分房产标的1:(略) | 出租底价(万元) | 3.(略) |
| 挂牌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 资产概述 | 芜湖路升华大厦西单元4楼部分房产标的1:(略) | ||
| 资产包概述 | 1、拟出租标的为合肥市芜湖路升华大厦西单元4楼部分房产,租期均为5年,免租金装潢期均为(略)天(续租无)。 标的1:(略) | ||
| 标的资产信息 |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市芜湖路升华大厦西单元4楼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略) |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5年 | ||
| 免租期限(年) | (略)天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3个月支付一次 |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租赁期情况 | ||||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
| 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至 止 |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 租金参考地段 | 参考租金(元) | |||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租金评估值(元)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 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略)-(略)-(略) |
| 挂牌公告期 | (略) 个自然日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略)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得从事娱乐、餐饮、洗车、修车、洗浴及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和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等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略)、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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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略):(略)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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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信息 | |
|---|---|
| 出租方名称 | 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 所属行业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R |
| 经营规模 | |
| 内部决策情况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娅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略)-(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3幢(略)/徽州大道与南一环路交口富广大厦(略) |
| 其他附件材料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查看附件信息 | |
| 标的图片 | ||
|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除以上材料外, 意向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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