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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映霞路北侧与企业之间的220KV农大变电力预留通道土方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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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JZ-(略)-1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团头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映霞路北侧与企业之间的(略)KV农大变电力预留通道土方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映霞路北侧与企业之间的(略)KV农大变电力预留通道土方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详见图纸标注范围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长沙经开区企业之间的(略)KV农大变电力预留通道土方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映霞路与东六路交汇处西北角。施工内容包括:(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略)-(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略)-(略)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略)(略)

其中:(略)(略).(略)元;

规费:(略)(略).(略)元;

销项税额:(略)(略).(略)元;

附加税费:(略)(略).(略)元;

工程预备费:(略)(略).(略)元;

社会保险费:(略)(略).(略)元。

工程总报价优惠率为(略).(略) %,每个综合单价优惠率执行该项目的总报价优惠率

合同价形式:综合单价合同。根据地勘报告及设计图纸确定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实行土石方量包干,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减少工程量。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清单中的工程量调整,发包人有权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增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量清单外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可根据经开区管委会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洽商签证。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为准,并执行中标优惠率。

2.付款方式及验收:

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不含变更与预备费部分)的(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不含变更与预备费部分)的(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略)%;余款(工程结算款的6%)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审计完成(或确定不纳入审计范畴,结算资料归档后2年未进行审计即视为不纳入审计范畴)后,依据审计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审计预留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具体付款流程按发包人财务制度执行,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完成审批后(略)日内。发包人有权以银行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合法方式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付款之前,承包人应先行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报告。

验收承包人须确保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自费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内返工,并承担逾期责任;返工后再次向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略)%的违约金,如有其它损失的,还须一并赔偿损失。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辉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二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本合同为本工程施工线上协议,本协议与本工程施工纸质版线下协议不一致、缺漏项的,均以纸质版线下协议约定为准,纸质版线下协议详见本线上协议附件。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团头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略)T 组织机构代码: (略)Q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略)楼 地址: 星沙街道开元东路思进大厦(略)号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陈希
委托代理人: 曹辉 委托代理人: 陈辉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略)-(略)
账号: (略)
开户银行: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

附件列表:(略)
  1. 纸质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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