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检查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公示简要说明: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计量〔2019〕33号)要求,组织开展我省2020年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检查。能效标识专项检查对象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并已获得“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家用电磁灶、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检查产品范围: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 W~3500 W的家用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储水式电热水器(不包含带电辅助加热的新能源热水器、热泵热水器)。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20061161257711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检查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n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检查 | 1 | 100000 | 项 | 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检查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1、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一直是承担全省能效标识专项检查的检验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设有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浙江),具有JJF 1261.3-2017《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JJF 1261.16-2017《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的检验资质,具备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检查开展的场所、人员及实验室资质能力,有多年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的工作经验,能够很好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且省内唯一具备这两个项目检验资质的机构。 2、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有关单一来源采购条款要求,“(一)若更换承载主体,将导致现有经济与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路300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n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钱天鸣 | 高工 |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孙峰 | 高工 | 水利部质量标准研究所 |
| 陈裕泉 | 教授 | 浙江大学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专家们经集体讨论,一致认为: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有关单一来源采购条款要求,“(一)若更换承载主体,将导致现有经济与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联系人: 赵雷
联系电话: 0571-89761447
传真: /
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真: 0571-87056984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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