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修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略)
2、简要技术要求:(略)
3、合同履行日期:(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略)
中标日期:(略)
总中标金额:(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福建交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潘墩路交汇处E6号第一层(略)房间、一层夹层及第二层(略)间(自贸试验区内) | (略).(略)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略)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招标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各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略)
评审专家名单:
林秀荷、陆永华、林向明、陈文胜、高若林。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项目性质 数量 单价(万元)
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修缮项目 修缮 1项 (略).(略)
服务要求:
1、福建交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用的改造材料须事先得到招标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招标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2、施工
(1)由福建交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将各项设施、材料按合同签订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时间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
(2)福建交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场施工前所购买的所有材料包括数量、质量、单价等须经招标人与福建交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同到施工现场验收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招标人验收认可擅自购买材料施工的,招标人有权要求福建交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整改,且不予将其费用列入结算。
(3)福建交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零星工程进行修缮,招标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4)福建交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的进度计划表。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审查:(略)
(1)福建中勤建工有限公司审查情况:
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略).3.1条第(2)条款及招标文件第3.1资格条件第3.1.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阿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开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交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大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要求。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略)
3、中标日期:(略)
4、中标结果公示期:(略)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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