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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提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2日
中标公示正文

公示简要说明: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于2015年依托原宁波电子口岸升级上线,是由宁波市政府主导,部门共建,企业化运作的公益平台。是我市落实“三互”深化大通关改革的重要平台,是优化宁波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重要载体。本采购项目作为宁波“单一窗口”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依托宁波“单一窗口”平台提供的基础应用环境,在前期项目建设基础上的一次功能提升和迭代升级。本采购项目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有关单一来源采购条款要求。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拟以单一来源方式向原供应商采购,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           

一、    采购人名称: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20061920301204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提升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n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中国(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提升项目17180000项本项目作为宁波“单一窗口”平台的升级改造项目,依托宁波“单一窗口”平台提供的基础应用环境,是在前期项目建设基础上的一次功能提升和迭代升级。/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要求“(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668号银晨国际1号楼19楼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n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汪浩教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戴东生主任、党总支委员、高级经济师宁波市现代物流规划研究院
赵娜教授、博士浙江万里学院物流与电子商务学院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 宁波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前期64个地方特色政务项目均由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建设成果符合设计要求,本次功能提升项目是依托宁波“单一窗口”平台提供的基础应用环境,在前期项目建设基础上的一次功能提升和迭代升级。因此,由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一窗口”功能提升项目,有利于保持平台基础架构和建设标准的前后一致性,有效避免政府跨部门间数据共享、资源协调、基础设施等方面重复投入,满足项目的可延续性和可扩展性。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要求中“(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本项目适合向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 宁波电子口岸“单一窗口”作为推进省市政府数字化转型,服务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浙江省强港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服务宁波外向型经济转型发展、稳外贸的重要引擎,前期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自我市电子口岸建设以来,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承担着电子口岸平台的建设运营工作,也是宁波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平台唯一的建设和运维主体。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要求中“(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本项目适合向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经论证,中国(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提升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建议由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联系人: 许老师 

联系电话:  0574-89186788 

传真: / 

地址:  鄞州区昌乐路266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宁波市财政局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4-87188042 

传真: / 

地址: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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