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27日 |
二.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20051304359574
三.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 1 | 项 | 62.25万元 | 无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为加强社会管理,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等文件精神,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及时启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一、上级文件精神明确规定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文件第二点之规定,购买主体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承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成立,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从事纠纷调处条件的人民调解协会以及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社会组织。承接主体应具备健全的人员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选聘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
二、人民调解服务特殊性决定的
根据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来组织调解,且调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章才可生效,故只有专业人民调解机构具有承接该服务的能力。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承接服务主体应熟悉本区环境、具体情况和特点,湖州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及下属团体长期处理本区调解工作。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湖州市社会工作联合会为承接该项目的唯一合适主体。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拟对此次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服务方式,从购买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考虑,购买合同为每一年一签,付款金额为年度支付。根据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拟向湖州市社会工作联合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主要从事南太湖新区社会心理服务、多元矛盾化解及诉前调解等,提供相应人民调解服务。
八.拟定承办人:
湖州市社会工作联合会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钱 冰 | 审计师 |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
武建国 | 经济师 | 湖州市建行 |
马炳方 | 会计员 | 湖州市公安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与湖州市社会工作联合会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37374
地址:湖州市红丰西路136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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