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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墩村台上地块(台上组)土地流转成交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5月15日
中标公示正文

成 交 确 认 书

      2020 年 5月  14日海宁市袁花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举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公开交易中,      孙正海    (受让方:以下称竞得人)竞得  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 (出让方 ) 彭墩村台上地块(台上组)土地流转,总面积约98.43亩(具体以测量为准)   (资产名称)的  流转经营 权 。竞得人在招租前已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招租申请和报名,并且交易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招租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招租物内容及招租物现状无异议。投标前已向出让方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取得招租资格。竞得人对本次招租会的全过程及招租人的行为无任何异议。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1.该流转水田交易年租赁单价为每亩按当年度政府出台的粮食收购基准价乘以600斤稻谷折算(基准价不包括粮食订单补助与烘干补助),基础设施维护费为每亩  139元 大写(   壹佰叁拾玖元整    ),流转期限为2020年5月1日-2028年12月31日。竞得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

2.竞得人应当于2020 年  5 月 22  日(成交书确认后5个工作日)之前向出让方预付本次交易流转土地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的流转款  伍万贰仟叁佰陆拾肆元柒角陆分、基础设施维护费   玖仟壹佰贰拾壹元壹角捌分  。付清租赁款后,与出让方 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3.竞得人未能按期付清2020年度(租赁)价款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出让方可通过书面通知或公告方式单方解除本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付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竞得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租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不能交付招租物的,竞得人不得要求赔偿。

4、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方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海宁市袁花镇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执一份。特此确认。

 

 

出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竞得方(签名、盖章):                           

 

 

 

2020年5月1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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