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利辛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招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年利辛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LXCG(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略)年4月14日
采购日期:(略)年5月(略)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利辛县前进东路(略)号
成交金额:(略)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年利辛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招标项目,采购数量(略)亩,详见附件。
采购预算:(略)(略)(略)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郭飞(组长)、荣新志、苗影、汤秀荣、昝西城、张娟、武坤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前进路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6号楼7层
联系人: 徐中诺 联系方式:(略)
公告期限:(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元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略)
特此公告。
采购人:(略)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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