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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研究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5月13日
中标公示正文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2005281455230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舟山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研究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n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舟山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研究项目19800000项通过实地调査与数据收集,集成污水“源-流-汇”解析技术体系,形成一套舟山市重点污染源、风险源、环境问题清单,包含氮、磷污染排放清单;建立舟山市环境信息数据库,完成舟山市生态环境问题解析报告;并针对舟山市具体问题编制舟山市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方案;协助舟山市建立舟山市未来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清单;研究制定贻贝初加工“黄水”问题的解决方案,研究探索贻贝壳高值化利用的技术方案,编制舟山贻贝加工产业“黄水”与“黑水”的解决方案;通过优化工艺等综合技术,为水产品加工产业高氮磷浓度排放及其纳污污水处理厂的总磷超标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无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1.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研究工作的通知》(环科财函〔2018】206号),要求通过组织国家优势单位和专家团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指导,因地制宜地提出驻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综合解决方案,文件同时明确了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牵头单位开展舟山市相关驻点研究工作。2.舟山市是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唯一一个海岛型城市,其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需求具有显著的海洋特色,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是习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七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唯一一个涉海攻坚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国家方案的牵头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舟山市驻点工作的专家均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国家方案的执笔专家,全程参与了我国唯一涉海攻坚战的顶层设计工作,熟悉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目标需求和战略部署,也正在作为驻点帮扶工作组专家协助山东省环渤海城市解决攻坚战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协助设计攻坚模式梳理工作亮点,为全国其他海域综合治理提供先行先试经验与示范。舟山同样是涉海城市,在打赢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和我市重点环境问题的攻坚解决过程中,需要学习借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国家方案顶层设计考虑和其他沿海城市的先进治理模式和经验,拟择优选择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舟山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承担我市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3.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编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任务书和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605号),要求开展驻点研究工作的牵头单位与驻点城市人民政府须共同签订四方任务书,进一步明确驻点研究工作方案、各方责任和资金来源。2019年,舟山市政府按要求与牵头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了四方任务书,明确了提供980万元用于舟山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研究项目。为保证驻点研究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广泛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了12家国内一流的环境问题研究单位参与相关研究工作。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单位: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东华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东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大学。)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n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郭朋军工程师舟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舒伟权副教授海运学院
徐开达高工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研究工作的通知》(环科财函[2018]206号)明确了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牵头单位开展舟山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相关工作。已组织全国12家国内一流的环境问题研究单位参与相关工作。 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全程参与了我国唯一涉海攻坚战的顶层设计工作,熟悉国家目标需求和战略部署,具有先进的治理模式和经验。 专家组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并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供应商牵头单位。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王飚 

联系电话:  0580-2281165 

传真: / 

地址:  舟山海天大道681号临城行政中心2号楼41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孙太武 

监管部门电话: 2282519 

传真: 0580-2282519 

地址: 舟山市财政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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