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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通告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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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各委托人:

  目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机构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封闭式管理,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有效保障工作人员、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我院实施封闭式管理,现就有关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通告如下:

  1、暂停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业务,暂停一切离院鉴定、取证、出庭等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我院司法鉴定所将视疫情情况,提前2周电话通知委托人安排被鉴定人前来鉴定的具体时间。委托人自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应做好对被鉴定人家居隔离及健康状况调查,排除新冠肺炎的情况下按照预约时间前来鉴定。来院鉴定,如果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有发热(体温≥(略).3℃)和/或呼吸道症状等,应按发热病人诊治流程,由委托人负责送被鉴定人到市内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除新冠肺炎以后才能进入我院鉴定。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建议每一名被鉴定人最多由2名陪同人员陪同鉴定。委托人、被鉴定人来现场鉴定,应听从我院保安、预检分诊人员引导停放车辆、进入鉴定所。有流行病学史或可疑流行病学史的,或者有发热(体温≥(略).3℃)和/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请勿来鉴定所。

  3、疫情防控期间,请所有来访人员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在我院门诊大楼入口处接受登记、体温检测,进入院区后听从医院工作人员指引,勿聚集、大声喧哗。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人员,不得进入门诊大楼及鉴定所。

  4、对鉴定材料及鉴定报告(含未取走的鉴定报告),建议以邮寄的方式进行递送;需要咨询、联系鉴定业务的,请来电咨询。

  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请理解,感谢您配合!

  【业务咨询、预约鉴定】

  联系电话:(略)-(略)

  工作手机:(略)(略)

  【鉴定材料邮寄地址、收件人及电话】

  梅州市八一大道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朱小苑,(略)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略)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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